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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宋朝活着,每天要赚多少钱

    为了准备租商铺开店,周二郎这几日一直在跟父母商量家中开支,看他们能承受多贵的房租。

    晚上在饭桌上,周爸爸问周二郎:“儿子,你在会仙楼上班,每天赚多少钱啊?会仙楼可是汴京城数一数二的豪华酒楼,工资应该比普通酒店高吧?”

    “对啊,汴京城大部分酒楼跑腿的伙计,平均每天工资260文,我们老板给我开280文。”周二郎很骄傲,“而且我的服务总是会让客人满意,经常能收到打赏。有时候运气好,一天能碰见好几个大方的客人,他们给我的赏钱加起来有上百文呢。”

    每天工资280文,一个月就是8400文,加上客人给的赏钱,周二郎的平均月收入是8600文左右。会仙楼包员工三餐,周二郎平时除了买买换洗衣服,生病了看病买药,嘴馋了买点零食水果,偶尔给自己加餐吃顿好的,基本没别的大额开支。所以每次发工钱,他都会拿一半出来给父母,剩下一半留着自己花。

    周妈妈又问:“那你知道你哥和你妹每天赚多少钱吗?”

    周二郎想了想,说:“李家雇了我妹十年,总价500贯,所以我妹每天的工资是140左右。我哥赚多少我不清楚,他俩的工作种类差不多,工资应该也差不多吧。但是他们俩工作没有我辛苦,员工福利也都比我好啊,不仅包吃包住,主人家高兴了会给赏赐,逢年过节还会发红包。你们可能不知道,李家人大方着呢!李郎来会仙楼吃饭的时候,经常给我赏钱。”

    “噢,原来如此。这么说来,你哥和你妹每天都是赚140文左右,对吧?”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我觉得加上补贴和赏钱,应该有150吧。”周二郎说。他想了想,又问:“爸,妈,那你们摆摊做生意,赚得多吗?”

    周爸爸说:“还行吧,有时候生意好,每天赚两三百,有时候生意不好,不到一百文。平均下来,每天130文左右。”

    周妈妈说:“我比你爸少一些,平均每天赚100文的样子。”

    “那我们家每天的花销是多少啊?”

    “我算算哈。现在米的价格是8文钱一升,布的价格是500文一匹,街上买馒头小吃之类的,一顿大概花15文钱。你们兄妹三人都不怎么回家吃饭,我和你妈每天两个人吃三顿,主食吃馒头胡饼米饭,再买点小菜,偶尔来点肉,一天吃饭的开销是七八十。加上买衣服,看病,茶叶、酒水,柴米油盐,房租……妈呀,家里平均每天要花160文!你知道的,汴京一带的房租不便宜呢,物价也高。”

    “还真是不少呢!”周二郎有些意外,家中的花销比他想象的要高一些。爸妈辛苦摆摊一天赚的钱扣去必要支出,再扣去进货用的钱,结余真没剩多少了。他以前不怎么问这些,最近向朋友同事打听了一圈才知道,他的收入在平民百姓中算比较高的。那些常年经受风吹日晒的小商贩,每天赚一两百文,生意最好的时候也才300左右。至于搬运货物的杂役、劳工等,每天的工钱是200文上下,但他们的工作比在酒楼招待客人要累得多,而且还不包食宿。

    “这么看来,在物价高的汴京城生活,想不挨饿受穷,每天赚的钱不能少于100文啊。”

    “是啊,京城物价高,”周妈妈感叹,“说不定什么时候粮食还得涨价呢。现在米面的价格就比几年前高了很多。”

    周二郎说:“家里的收支情况我大概明白了。爸,妈,我再算算账,看看租哪里的店铺合适。”

    “好的。等你哥哥妹妹什么是放假回来,我们再商量一下,不着急。”

    “好嘞。”

    周二郎心想,虽说汴京物价不低,但好歹他们兄妹三人都有不错的工作,个人开销也不大。他们每人每月都能存下一部分钱,给爸妈租店铺做生意还是够的。

    (注:本文中提到的人物,其日常收入及开销,均是在史料记载的基础上根据故事情节加工过的,不作为宋朝同行业人士的薪资标准,仅供参考。相关史料详见文后“小知识”部分。)

    小知识:

    1、北宋时期汴京城内食物价格,见《东京梦华录》,“其余小酒店,亦卖下酒,如煎鱼、鸭子、炒鸡免、煎燠肉、梅汁、血羹、粉羹之类。每分不过十五钱。”

    2、宋朝不同时期的米价不一样,《宋史食货志》记载:“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宋史职官志》记载:“每斗(米)折钱三十文”。10升为一斗,10斗为一石,根据史料估算,北宋时期的平均米价是每升8文左右。

    3、宋代集《青琐高议》提到:宋仁宗庆历年间,“都下马吉以杀鸡为业,每杀一鸡,得佣钱十文,日有数百钱。”意思是,一个在市场上杀鸡的工人,一天的工钱是几百钱。

    4、《都昌吴孝妇》记载:“为乡邻纺缉、墘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意思是,(一个农村妇人)帮人做洗衣、缝补,打扫等工作,一天赚几十钱到上百文钱。

    5、《夷坚志吴民放鳝》记载,“吴中两细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意思是,吴中有两位平民以出卖黄鳝为业,每天能赚300钱。平均下来,一个卖鳝鱼的小贩一天赚150文。

    6、《嘉定赤城志》记载:“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奕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也就是说,宋朝普通百姓的日收入标准是100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