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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离婚诉讼

    1999年在晓敏回到奥克兰的一个月之后,那一天还是来了。晓敏收到了家庭法院的传票,3月底终于开庭了,晓敏是被告,泰瑞是原告。两人都没有委托律师。

    开庭前晓敏才开始仔细地读了起诉书,她惊讶地发现原来泰瑞自己做的协议法院是不认可的,泰瑞只能按税务局的要求支付抚养费,修改了这一条后泰瑞找晓敏签字然后把协议译成英文附在起诉书中,这样就给法院一个印象 :两人已签协议,都同意离婚。对晓敏来说,如果协议内容都能实现,就可以结束这个让她伤透了心的婚姻,她做不到拖着不离、层层加码。

    对泰瑞而言庭审也不轻松,他要达到陶袭的要求,既要立即结束和晓敏的婚姻,又要隐瞒全部家产已经投资建立瑞欣的事实,之后还不能让晓敏再提出其他要求。现在看来晓敏对于他转移财产的事情一无所知,晓敏考虑的是房产和沙沙的抚养问题。关于房产泰瑞在协议中的设计是:如果没有后续的财产纠纷,房子可以留给晓敏母女。但是何时过户,泰瑞故意没提。

    当泰瑞的抚养费协议遭到法院的反对之后,泰瑞就把陶袭建议的每月150人民币改为按税务局要求支付。在瑞欣建立后泰瑞对离婚的犹豫已经减少到了趋近于零,现在他的心思全被创业的热情占满了。

    泰瑞起诉离婚的理由洋洋洒洒写了七、八条,还在太平绅士面前宣誓这些理由都是真实的。主要是晓敏自己离家去工作,两人商量好分开生活,有口头协议,至今已分居两年多了,符合离婚的要求。离婚起诉书到了晓敏手里时,已经是一份颇为正式的文件了。

    晓敏越读越懵了,“我们分居是职业发展的需要,而且两人商量后决定的,并非因两人感情破裂,我们没有分居协议。”

    “虽然没有分居协议,但我们一直争吵,两年前我在心里就决定分开了。我们在晓敏的工作地点曾说好分居了,算口头分居协议。” 泰瑞分辩道。

    “我们没有吵架,是原告婚内出轨。”

    “我的确在去年发展了另一段关系,但那是因为我和被告感情破裂。”

    “既然我们吵架分居,为何还一起购房?”

    “购房是我们共同的投资行为,和分居无关。”

    ……

    法庭上的辩论持续了一、二个小时,法官终于开始总结:

    “虽然两人分居的主观意识不明确,但双方的确分居了两年以上,且每次重聚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符合裁决离婚的条件,但本法庭更看重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愿。”

    “请问原告,你愿意和你的妻子继续共同生活吗?”

    “我不愿意。”

    “请问被告,你愿意和你的丈夫继续共同生活吗?”

    一时间,父母、女儿的脸闪过晓敏的脑海,晓敏低下了头:“我不愿意。但我希望我们的女儿不会因我们离婚而受到影响。”

    “你们的女儿现在什么地方?”

    “她在中国和外祖父、外祖母一起生活。”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非常重大的议题,如果你们的女儿不在境内,法院不能对此做出决定。”

    晓敏听罢法官的话,有点不知所措,法官下面宣读的判决也没有仔细听,脑子里都是沙沙怎么办?

    “本庭判决如下:

    本法官认为《家庭诉讼法》第39条的依据是明确的。

    在考虑子女的监护,探视和抚养的问题时,因为法院需要对这些安排感到满意,在这个案子里,因沙沙居住在中国,因此我不会考虑与她有关的监护和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告和被告已经达成协议。 与婚姻财产有关的问题与本离婚诉讼无关。

    因此,我判决解除泰瑞先生和夫人的婚姻关系。

    我认为诉讼程序是由泰瑞太太辩护的。因此,我所下达的判决要到今天起一个月后才生效。泰瑞的太太在一个月内可以上诉。”

    晓敏好像听懂了又好像没听懂,她昏昏沉沉地走出法院,想哭却没有眼泪。泰瑞也走出来,“敏,对不起,我必须离婚,因为我必须给陶袭办绿卡。” 泰瑞说了实话,晓敏却仿佛没看见他,一个人走到路口的车站。

    泰瑞的目的都达到了,甚至超出了他的预期。可是他没有高兴的感觉,他想起女儿,又赶紧把女儿赶出他的思绪中。他的视线随着晓敏到了公交站又收了回来,然后他的身影慢慢地没入到了黑暗中。

    第二天,晓敏照常上班,一上午她都在忍住哭泣,午餐时她走到一个她常去的录像店里,抱着老板娘放声痛哭。老板娘轻轻拍着晓敏的背,“不要难过了,你还有工作,一切会过去的。孩子来了你就可以去税务局申领抚养费,税务局会从你前夫的收入中扣除的。”

    “真的吗?” 晓敏停止了哭泣。

    “当然,妇女儿童的权益会得到保护的。”

    晓敏的心情安定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