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个石碑上,共包括282则条文。1901年,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这根石柱已经断成三截,但拼起来还是完整的,达两米半高。它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好像在朝拜。石柱的下部,刻着像箭头或钉头那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即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此外,《法典》中提到了两个法律阶层:一是“人”,显然意指贵族;另一是所有其他既非“人”亦非奴隶的人,他们的法律待遇很差,但拥有某些法律权利。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让买方小心提防”。
乍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侮辱。
“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为什么国家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因为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他们以为——这绝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就不会施暴。
另外,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惩罚只有迅捷无情才能收到威慑效果。这一观点使得他们必然对无实质意义的动机问题不予考虑,因为调查犯罪细节和犯罪动机要花费时间,况且,如果罪犯知道如何保护自己,那么这就会使真正蓄意的罪犯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实际上,“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至今,这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律条文仍是世界上一部最古老和最完整的法典。
新巴比伦人打造“空中花园”
巴比伦王国因其首都巴比伦城而得名。关于巴比伦城,我们现在了解最多的就是新巴比伦人时期的巴比伦城。它的规模令人惊异,因为它占地达2100公顷,大于苏美尔地区的所有古城。更令人吃惊的是巴比伦城的色彩,因为新巴比伦人学会了用色彩明快的上釉砖建造主要纪念物。著名的例子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巴比伦城墙。城墙以亮丽的蓝色为底色,由白、黄两色组成的狮子、公牛和龙的图案散布在城墙各处,由上到下一层一层地排列着,昂首阔步,栩栩如生,被后世人称为“空中花园”。
新巴比伦王国历时88年。在其所统治的各城市——巴比伦、西帕尔、尼普尔和乌鲁克等地,奴隶制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各重要城市的神庙往往是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活动的中心,而且人们还享有种种特权,包括免除税收和劳役等。
祭司奴隶主集团当时势力很大,他们往往操纵政权,废立国王。那时也出现了经营范围广泛的富有商家,如巴比伦的埃吉贝商家和尼普尔的穆拉树商家便很有名。它们拥有数以百计的奴隶,拥有许多矿坑、房屋建筑物、作坊和大量土地。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城市里的工商业奴隶主在剥削奴隶方面也采取了新方式。一小部分奴隶往往从主人那里取得本钱,以主人的名义独立经营小店和手工业作坊,但必须向主人缴纳年贡,大约相当于奴隶身价的五分之一,另外还要缴纳本钱的利息。在法律上,奴隶主仍可以随时将奴隶所经营的财产收回。
新巴比伦王国的统治者尼布甲尼撒二世(公元前604年-公元前562年)多次发动对外战争,主要是与埃及争夺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公元前586年,他攻占了耶路撒冷,灭犹太王国。据传,一日,尼布甲尼撒与众臣欢宴,以从耶路撒冷掠来的金银器皿为酒杯,席间忽有人发现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有人用指头写的字,这一异象预示新巴比伦王国即将灭亡。
尼布甲尼撒死后不久,新巴比伦人又受到波斯人的挑战。公元前539年,尼布甲尼撒的继承者未能理解“粉墙上指书”的含义,而等他醒悟过来时,波斯人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攻势涌入了这个“空中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