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孩子,照顾孩子,在任何社会都是妇女生活的特征,但是女人们经历此事的途径却非常悬殊,这取决于对生理过程的解释,对生男、生女的价值认同,怎样才是最好的养育孩子的想法,以及更宽泛的理想的为母之道。在宋代,人们对妻子这一角色的理解理所当然地都认为生、养孩子是她们的中心任务。婚礼仪式上用“五子二女”这类话公开表示希望新娘将来多生育。王氏(1212—1284)的婆婆用“愿汝多男长寿也”感谢她耐心照料瘫痪的公公。 (2) 有宋一代越过阶级界限的对女人身份的认定与她们是孩子的妈妈紧密相连。
怀孕和生产
宋代多数已婚妇女都经常处在怀孕期间。从将近20岁结婚到45岁左右生育能力走向终结的25—30年里,典型的妻子一般会怀孕多次。我通过墓志铭研究的夫妇,到45岁时双方都健在的,平均有61个长大到足够留下记录的孩子(但是妾生的孩子偶尔也被记录在内)。实际上刚出生时还活着的孩子更多,因为人们经常忽略不提夭折的小孩子。以死胎或流产而告终的怀孕,可能也占相当的比例。因此很多妇女可能怀孕过10次或更多。
妇科和产科问题在宋代医学文献里既有一般的也有专门的讨 (3) 论。 (4) 一部12世纪的书目罗列了16种妇女保健类著作的书名。朱端章1184年完成的妇科专著(8卷)描写了怀孕初期的种种症状,如恶心、食欲旺盛,还有因胎位不正引起的难产、大出血、胎盘不脱落、脐带缠绕和其他并发症,以及各种各样的产后疾病。陈自明1237年的著作《妇人大全良方》甚至篇幅更长,有24卷。陈著引介了更多的前代作者的成果,更充分地分析了每个专题,含有许多朱端章著作没有的内容,比如说不育。 (5)
宋代的医学文献不认为足月分娩以前的怀孕会使人虚弱。已经生过孩子的女人多半一下子就度过了这一段,尽最大可能避免中断工作。毕竟,她们在怀孕的同时仍然要养育小孩,服侍公婆,做家务活,或许还得兼顾桑蚕或监督奴婢。苏舜钦(1008—1048)用不太在乎的口气写了妻子程氏(逝于1035年)死亡的事,说明人们不认为有必要细心照料孕妇。婚后七八年苏舜钦得到一个官职。夫妇俩已经有了三个孩子,而程氏又怀孕了。程氏建议他带着孩子们赴任而自己留在家里照顾婆婆,但是家人劝告说,她的职责就是陪伴丈夫。两个月后他们到达任职地点,苏舜钦的父亲去世了,他们立刻穿上丧服往家赶,日夜兼程,没有正常地进食和休息,即使此时程氏在怀孕后期。她从马背上摔下来,腿部3处受伤,仍坚持不停地赶路,说:“早得一恸于舅之柩前。遂死无恨;若或殒灭,重为姑忧,大甚为不孝也。”到家的那天晚上她生下一个孩子,给她带来更大压力,七天以后就故去了。 (6)
医学权威劝告怀孕最后一个月的女士要特别小心。要保持镇定自若,不要背负重物也不要登高,不要过度饮酒,不吃不好消化的食物。最后一个月无论如何都不要洗头发。 (7)
最后一个月,也是选一位像屈老娘那样有经验的老接生婆的时候,她年过八十仍在一个姓宋的人家负责接生。 (8) 接生婆经过什么样的训练,我们知之不多。多数人可能在独立工作以前通过给一位经验更丰富的女人当几年助手学到了手艺。人们期待接生婆能告诉孕妇什么时候使劲,并且把不是头先出来的胎儿的位置调整好。 (9)
当事情变得非同一般的麻烦时, (10) 可能要找来男医生。洪迈记录了朱新仲(1097—1167)讲给他的下述故事:
朱新仲租居桐城时,亲识间一妇人妊娠将产,七日而子不下,药饵符水,无所不用,待死而已。名医李畿道偶在朱公舍,朱邀视之。李曰:“此百药无可施,惟有针法,然吾艺未至此,不敢措手也。”遂还。
而畿道之师庞安常(1042—1099)适过门,遂同谒朱。朱告之故,曰:“其家不敢屈先生。然人命至重,能不惜一行救之否?”安常许诺,相与同往。才见孕者,即连呼曰:“不死。”令家人以汤温其腰腹间。安常以手上下拊摩之。孕者觉肠胃微痛,呻吟间生男子。母子皆无恙。其家惊喜拜谢,敬之如神,而不知其所以然。安常曰:“儿已出胞,而一手误执母肠胃,不复能脱,故遂投药而无益。适吾隔腹扪儿手所在,针其虎口,儿既痛,即缩手,所以遽生,无他术也。”令取儿视之,右手虎口针痕存焉。其妙至此。 (11)
生孩子并不一定被视为单纯的医学事务。难产时巫师也会被请来帮忙。洪迈提供了很多这样的例子。当吴氏不能忍受临产的疼痛时,家人请来一位和尚念咒。黄氏分娩时剧痛,使了劲但还是生不出来,为避免让她死去,请来一位灵媒,他预言鬼神已在迎候这位产妇,等于预告了她的死。常氏使了不少劲,但劳而无功,她告诉家人,一位被她打死的妾正在打她的肚子,家人请来一位道士洒了圣水。 (12) 即便是医生有时也用非生理的概念解释特殊的事。洪迈在一个类似于前、但用意不同的故事中表明了这一点:
县酒官吕生妻临褥,五日弗产。或曰:“非屠醉不可。”吕亟招之,至则醉矣。径入室,隔衣略扪抚即出曰:“且扶坐,少顷免身矣。” (13) 俄闻婴啼声,谓屠不曾施技,偶值其生尔,无足奇者。屠语吕曰:“君细视儿左手虎口,必有小窃。”视之果然。问其故,曰:“此非佳儿也,必有宿冤,欲取君夫人命,故在胎执母肠不放,无由得生。吾用庞安常法针之,故得脱。”吕拜谢,儿亦寻死。
又二岁,妻孕如前,仍以前法治之。既愈,乃告之曰:“事已至再,夫人从此当清居独处,倘不知悔,他日不幸,复值此,将奈何?吾或不在,必非他人可治。吾自料年运亦垂尽,不久于世。夫人于为性命计,勿忘吾言。”明年,屠果卒。
又一年,吕妻竟因产丧命。吕狃于俗说,谓妇怀胎死者,沉沦幽趣,永无出期,至自持刀剖其腹,取败胎弃之。 (14)
这个故事隐含两个在别处也得到证实的民间信仰:其一,某个特定的婴儿不是一般的孩子,而是送来让父母伤心痛苦的孽障,多半因父母曾经犯下的罪孽而遭到这样的报应;其二,怀孕是阻挡母亲再生的不洁或污秽的事。很难追溯怀孕和生小孩是污秽的这种想法的由来。一部佛教伪经(出自中国),《盂兰盆经》,描写了目连进入阴间寻找母亲时发现的盂兰盆地狱。地狱里只有女人,卫士向目连解释她们在那里是因为生孩子时的血污玷污了土地神,或让河流下游的人无意中用洗过血衣的河水给神献了茶,从而冒犯了神。作于宋代的几部道教经书含有类似的主题,暗示这些观念——在后期的中国非常突出——早在宋代已经十分流行。 (15)
孩子生下来以后紧接着的日子对母亲说来非常重要。医书的作者劝告产妇卧床3天。作者还指出产后易感压抑或神志不清,常说她们看见鬼了,因此应该及时治疗。产妇分娩后还易于遭受疼痛、风寒以及种种不适和危险。 (16)
分娩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孩子生下来几天后就死去,或几岁时夭折了,这种情况显然很普遍,即便是在有墓志铭资料、享有特权、有功名的士人家族里。陈自明的著作(1214—1297)明确记叙了第一个妻子董尚 (17) 柔(1216—1252)生了4个女婴,但是都没长大。37岁时第一个儿子出世的第二天她辞世而去。13天后男婴也死了。姚勉(1216—1262)的不幸是两位妻子都在婚后一年分娩时丧命。第一位妻子邹妙善(1228—1249)在唯一的女儿出世20天时去世,接着,女孩在第二年死去。第二位妻子,邹妙善的小妹邹妙庄,死于第一次分娩以后的第七天。对母亲死后活下来的儿子,作者避而不谈他妈妈死于生他时得的并发症,多半怕伤害他的感情。又如,元明善(1269—1322)仅记载了史棣卿(1246—1266)2l岁时因“病”死于京城。后来他在铭文里提到她的第四个孩子——唯一的儿子,当时刚刚生下来7天。 (18)
图22婴孩形状的瓷枕 北京:故宫博物院,翁万戈(Wan?goWeng)摄。
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尽管前现代时期生孩子很危险,但是仍使父母和祖父母感到非常兴奋、快乐,特别是生下男孩时。枕着小孩形状的瓷枕头(图22)躺在床上的女人会想到生养孩子的乐趣。邵雍(1011—1077)45岁才结婚,第一个儿子出世时他写了一首诗:
我今行年四十七,生男方始为人父。
鞠育教诲诚在我,寿夭贤愚系于汝。
我若寿命七十岁,眼前见汝二十五。
我欲愿汝成大贤,未知天意肯从否? (19)
养?活?婴?儿
无论孕妇面临什么样的危险,她们孩子的生命都更加岌岌可危。考虑到宋代皇帝的女儿在婴儿期死掉一半,可以说婴儿的死亡率肯定非常高。 (20) 正如一幅令人回味的宋代绘画(图23)描绘的那样,死亡似乎有办法吸引婴儿。
有的女人显然比别的女人运气坏,正如洪迈另一则逸闻所示:
雎阳刘桨夫妇,年皆四十余:屡得子不育,唯一幼女。刘调官京师,女在家亦死。将出瘗,母望送之,哭甚苦,倦憩椅上,遂昏睡。及醒,见高髻妇人立于侧曰:“无庸过悲恼,便毓贵子矣,官人已得差遣, (21)
图23《骷髅幻戏图》 李嵩(创作活跃期1190—1230)。北京:故宫博物院藏。郑振铎、张珩、徐邦达:《宋人画册》,北京: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1959。
朝夕归。但往城西魏十二嫂处,觅一故衣,俟生子,假大银盒,借以衣,置子于中,合之少时而出,命之为合住或蒙住可也。”语毕,忽不见。
后五日,刘调滁州法曹掾归,妻告之故。次日,既出西门寻魏氏,行二里,无此姓者。还及门,偶驻茶肆,与主人语,其行第则魏十一也,问其弟,曰:“正为十二弟,所娶弟妇生十子,皆不损折,共居同食,殊非贫舍所宜。”刘闻言喜甚,以情语之。魏入告其弟,持妇所衣绢中单与客,刘酬以钱二千,不肯受。
既而妻娠。越五月赴官,时宣和庚子岁也。夫妇因对食,相与语:“生男似有证,顾何处得银合?”适被 (22) 郡檄兼委公帑,阅器皿,乃有大银合二。滁固荒州萧索,他物不相副,当巨珰谭缜使浙西,所过州必荐土物,盛以合而并归之,滁亦为备,缜从他道去,故留库中。至六月生男,如妇所教而字之日“蒙住”。 (23)
这个孩子当然活了下来,长大以后当了官。
为了让新生儿活下来,医学文献提供了无数处方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其中之一引用了许多谚语:“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吐而发痫,或致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则难治。先治其轻时,儿不损耗而病速除矣。……儿衣锦帛,特忌厚热,谨之谨之。”还注明不扎针灸、不用灸法的农民的孩子往往活得比庸医治过的孩子好。 (24)
西方国家的前现代社会, (25) 父母们经常把婴儿从不利于健康的城市送到乡下交给乳母照顾,这种办法大概使婴儿死亡率增高。中国同样广泛使用乳母,但是婴儿死亡率多与她们无关,因为代替把婴儿送到奶妈家的办法是把奶妈请到自己家,可随时照顾小儿各方面的生理需要。 (26) 医生不反对使用奶妈,相反,他们只提醒选健康、丰满、奶水洁白的奶妈。 (27) 事实上通常的医学思想认为喂奶就像失血并且耗尽了女人的力气:“世俗之家,妇人产后复乳其子。产既损气已甚。乳又伤血至深,蠹命耗神,莫极于此。” (28) 这样想的人家会雇奶妈以保护新妈妈的健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奶妈在士人家庭里是常见的角色。苏轼(1036—1101)写道,任采莲(1017—1088)喂大了他姐姐和他自己,然后留在他家35年,带大苏轼的3个儿子,跟着他旅居、宦游各地。士人为雇用奶妈而烦恼是因为有功名人家的孩子常受奶妈坏习惯和价值观的影响,或是奶妈为了得到这个差使而过早地给自己的孩子断了奶。 (29)
人们会把上层阶级的女人自己带孩子视为献身母性的表现。袁燮(1144—1224)说自己的妻子边氏(1155—1203)是理想的妈妈。她19岁结婚,不久就开始养育孩子,最终养大4个儿子,4个女儿。
男女八人,自乳其七。饥饱寒燠,节适谨甚。无顷刻不系于心;无毫厘不至之处。自言吾之心寄于儿之身。儿小不安,终日抱持,未常置之袵席,委之他人也。察之微,护之谨。故咸遂以长;而无夭折之患。 (30)
在袁燮看来,照看婴儿的母亲带有非常迷人的美,这种感情得到了画家们的共鸣,他们有时会描绘妇女为婴儿洗澡的场景(图24)。
图24给婴儿洗澡的女人 宋代画作《浴婴图》。华盛顿特区,史密森学会,弗里尔艺术画廊(358)。
中国的父母与别处的一样,把爱挥洒到孩子身上。孩子死掉则痛不欲生。不少士人写诗哀叹婴孩的死。徐积(1028—1103)写的一首探究母亲在稍大一点的孩子死去时可能感到的悲伤,其中一部分为:
谁何哭,哀且危? (31)
白头母,朱颜儿。
儿忽舍母去,母何用生为?
架上有儿书,箧中有儿衣。
儿声不复闻,儿貌不复窥。
谁何哭,哀复哀?
肠未绝,心先摧。
母恃儿为命,儿去不复来。
朝看他人儿,暮看他人子。
一日一夜间,十生九复死。 (32)
流 (33) 产和杀婴
在撇开生理意义上的为母之道以前,我们应该概略地看一看人们怎样对待意料之外的怀孕。人们广泛认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欢迎的。最常见的不愿养过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穷:儿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儿越多,花费越大,特别是办嫁妆的时候。
人们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东西可以导致流产,但是那些办法似乎并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记录了一则谣言,度宗(1264—1274在位)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产的结果,他母亲曾跟随嫁给皇子的李氏做仆人,“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堕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 (34) 李昌龄(创作活跃期1233年)撰写的训诫故事集子也谈到人们吞服毒药达到流产的目的。他从反对怀孕最初阶段子宫里只有精液和血的观点出发,声称孕期的最初,一个精灵就已经存在于子宫。他重述邵伯温(1057—1134)记录的故事作为证据。邵伯温的祖母怀孕时服用了医生开的药,生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亲邵雍;但是邵雍的孪生妹妹出生时即死去,人们归咎于药物。10年后邵雍的母亲病了,梦见死去的女孩来访,诉说她在子宫里怎样因毒药而受苦。又过了10年,她又来了,说自己终于可以转世投胎了。 (35)
杀婴无疑比流产更为常见。即便远非赤贫的家庭也用杀婴控制生育,而且士人阶层里颇有一些杀婴或企图杀婴的故事。洪迈记录的故事之一是,一位官员的儿子、儿媳一致同意如果再生女儿就把她淹死,因为他们已经有4个女儿了。另一个故事中,一位年过五十的男子尴尬地告诉长大了的儿子们他的妾怀孕了,问他们孩子出生后怎么办:杀死,立即送人,还是养大一点再送人(估计是让别人收养或送给寺庙)。小儿子提议养活他,但是长子亲手把小婴儿扔到一个酒缸里。 (36) 有时人们改了主意,把放到水盆里的小孩救活。据传言说,官员单同(1035—1105)之所以活下来,仅由于他被扔到水里后有人救了他。同样有传言说胡安国(1074—1138)的妾生的小孩被扔到水里溺死,胡的妻子恰好梦见一条鱼在盆里游,因此把淹得半死的男孩救起来亲手养大。 (37) 这个孩子胡寅(1098—1156),因为生母企图淹死他而对她怀怨在心,生母死后也不为她服丧。 (38) (我们忍不住会猜测,胡寅法律上的母亲会在他不过是小孩子时给他讲这个故事,使他视她为真正的母亲。)
尽管有证据显示士人同侪实施了杀婴,大多数士人仍认为杀婴是愚昧、自私和不道德的,像是那些平民百姓干的,而不是士人阶层自己干的。 (39) 王得臣(1059年中进士)写道,福建人有了三儿两女以后就不想再要孩子,如果生了,就溺死。他记述了福建一位县官俞伟的努力,俞伟发布禁止杀婴的劝谕,召来村里的长者,款待他们,教导他们回去后向邻居们解释为什么杀婴是错误的。王得臣说,通过俞伟的努力救活的小孩,多达几千个。 (40) 几十年后,朱松(1097—1143)在福建当地方官时,贴告示劝人们不要杀婴。多半为了引起注意,他从一个死而复生的女人说起,此前据说她曾被引到一个地方,看见亲戚和祖先在那里排成一行,还有5个血泊中的小孩,她被指控杀死了他们。这个案子最后被弄清楚是抓错了人,于是她又活了过来。然后朱松说:“吾乡之人,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惧其分己赀,辄亦从旁取杀之。” (41)
人们认为杀婴是罪过,这可以从很多杀婴者遭到报应的故事中看出来。洪迈讲了一个叫江四的富农的故事,妻子生了女儿以后,他很生气,把婴儿扔到水盆里。孩子没有死,他使劲揪住她的耳朵,把整个耳朵撕扯下来,就像用刀切下来那样。然后,婴儿死掉了。第二年,妻子又生了个女儿,结果这个女儿没有耳朵。邻居解释说这就是报应,但并没有打消他再次杀婴的念头,因为他怕招来更大的灾难。洪迈还讲了高氏的故事,她是佃农的寡妇,和一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交好后怀了孕。由于担心有人控告她通奸,她溺死了婴儿。几年后,她染上了寄生虫病,肚子胀起来。她疼得日日夜夜大嚷大叫。病危时她对围在床边的人说,这是死婴在折磨她。说完了就开始疯狂地踢打,第二天就死了。高氏的女儿看着她死去,但是她结婚以后,想到自己和丈夫要养的人已经很多了, (42) 就溺死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婴。第二年她又怀孕了,看见一个怪物出现在房间里。她生病、死去,经受的折磨与母亲完全相同。 (43)
对那些认为自己无力供养更多小孩而选择杀婴的人,可以提出的建议是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养,或把他们遗弃在易于被人发现的地方。袁采指出,“子多固为人之患”,但还是力劝把孩子养大一点再送走。 (44) 在大城市里,弃婴是常见的社会问题。地方官府有时制定育婴机构,雇奶妈照管婴儿,直到有人领养。在乡村地区,地方官会试图制定防范措施,要求邻里举报孕情以便劝告她们不要杀婴,为那些实在不能再添一张嘴的人家提供救济。 (45)
照顾孩子的感情需要和道德发展
许多作者似乎都流露了这样的想法,衡量女性成就的真正标准是看她们怎样很好地把孩子抚养大。人类发展中孩童时代的重要性受到广泛认同, (46) 而且公认母亲是最可靠、天然的早期教育专家,从道德、知识和能力各方面培养孩子。程颐描写母亲侯氏(1004—1052)给了他兄弟二人重要影响。(在下文中,对“母亲”这个概念,程颐像其他写已逝母亲的儿子们一样,用“夫人”这一称谓,或常常不写主语。)
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幼孤,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奴婢,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如此大时,能为此事否?”道路遗弃小儿,屡收养之。有小商,出未还而其妻死,儿女散,逐人去,惟幼者始三岁,人所不取,夫人惧其必死,使抱以归。时聚族甚众,人皆有不欲之色,乃别籴以食之。其父归,谢曰:“幸蒙收养,得全其生,愿以为献。”夫人曰:“我本以待汝归,非欲之也。”好为 (47) 药饵,以济病者。大寒,有负碳而击者过门,家人欲呼之。夫人劝止之曰:“慎勿为此,胜则贫者困矣。”
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唯二,其爱慈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夫人未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常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称欲,长当如何?”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之。故颐兄弟平生于饮食衣服无所择,不能恶言骂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长,常使其从善师友游,虽居贫,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其教女,常以曹大家《女诫》。
居常教告家人曰:“见人善,则当如己善,必共成之;视他物,当如己物,必加爱之。”……
夫人安于贫约,服用俭素,观亲族间纷华相尚,如无所见。少女方数岁,忽失所在,乳姥辈悲泣叫号。夫人骂止之,曰:“在当求得。苟亡失矣,汝如是,将何为?”……
……颐兄弟幼时,夫人勉之读书,因书线贴上日“我惜勤读书儿”;又并书二行:日“殿前及第程延寿”,先兄幼时名也;次日“处士”。及先兄登第,颐以不才罢应科举,方知夫人知之于童稚中矣。宝藏手泽,使后世子孙知夫人之敬鉴。 (48)
多年后回顾母亲养育孩子的言行,程颐发现了很多值得赞扬的地方。他母亲生活在人们特别明确地知道自己地位的社会里,但她试着教导孩子要体谅仆人、穷人和任何处于不幸境地的人。她能使愤怒中的丈 (49) 夫冷静下来从而达到相夫的效果,但是对孩子不纵容放任,不娇生惯养,不让孩子变得冷漠和任性。相反,她对孩子“爱之深而教之严”。她在关心他人和淡泊物质方面为孩子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她还善于激发、督促孩子步入仕途。
程颐对母亲个人品性中沉着、平静的那一面的评价超过感情方面,他指出小妹妹死时母亲比乳母还要镇定。在这一点上,程颐当然反对那种刻板常规的观念。袁采则为我们描绘了母亲养育孩子的经历和母子关系的更普遍的情况: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日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
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妆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
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50)
在士人阶层当中,很多母亲把孩子引进书本世界。袁燮(1144—1224)描写他母亲戴氏(1121—1192)怎样抓住孩子最初阶段的识字教育:“……教之书,手写口授,句读音训必审。”儿子们长大后,她的作为更多地在于鼓励和告诫他们,但还是用很多时间与儿子谈古论今,让他们分享自己广博的知识和精彩的见解。母亲带孩子读启蒙著作的事也不罕见。比如龚氏(1052—1119)亲自教儿子读《论语》和《孟子》。黄氏(1063—1121)本人文学修养极高,逐个教7个女儿学习诗书礼仪。没有男人的情况下,母亲可能接管儿子的教育。虞道永(1103—1182)40岁 (51) 丧夫后紧紧抓住儿子的教育,“亲授经训”。 (52)
女儿们肯定常常由母亲教着读书。但是更多的妈妈要教会女儿自如地适应强调性别差异的社会。传记常常说女孩子们对各种女工无师自通。这样说也许反映了男人对这个事感到的惊奇,他们看到的是,必须施加压力儿子们才能掌握构成职业基础的古典文献,反之,他们的姐妹,仅在家里跟着母亲,边学边干,就给家庭帮了越来越多的忙,不费劲就学会了必要的烹饪、养蚕、纺织、缝缝补补和照料老弱病残的技能。
妈妈还最有资格教女儿做到甜美、顺从、谦恭、收敛。当然,宋代的母亲们并不认为培养这类素质意味着她们参与了对妇女的压迫。相反,她们因别人称赞自己养育的女儿美丽、女性化而感到骄傲。女人味的复制是一个女人自治的领域。人们容忍父亲和祖父们溺爱女孩子或鼓励她们那些不太体面的言行。而母亲和祖母却负有教她们学会适当的言行举止的重任。韩维(1017—1098)讲述了岳母王氏(987—1041)怎样被其父喜爱看重,却最终学会更多女性行为举止的过程:“夫人才数岁,文正特喜其明悟。亲教诵《孝经》,白氏讽谏及杂诗赋数百篇。每家人会上,夫人饮独为多。稍长,谓人曰:‘酌酒诵书,非女子所为。’遂覆杯不视文字终身焉。” (53) 我们仅仅可以推测,她的母亲、祖母或别的女亲戚曾对她的行为发表过议论,抵消了一些她从父亲那里得到的正面肯定。
培养女儿形成一些美德,比如行为的适当,似乎在所有品行中是最重要的,会受人尊重,表明这位姑娘不是妓女。男人越是被那些愿意在他们面前出头露面招待他们的女人吸引,就越明显地愿意让自己的妻、女留在家里,行为举止适当。但是母亲们不硬性排斥娱乐场所的时尚并以此引导女儿的发展,比如缠足的广泛流行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见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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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那么多危险和困难, (54) 养育孩子仍然使母亲得到极大满足。做母亲不像其他女性角色那样谜一般地模棱两可:女人在疼爱孩子和尽最大努力照顾他们的问题上没有接收过含糊不清的信号。一个女人把自己是孩子的妈妈看得比其他都重要,就会发现生活少了许多令人困惑、沮丧的东西,而不像首先把自己当作女人、妻子、诗人、织妇或管家那样。母亲可以把自己的全部热忱投入照顾小婴儿的身体,可以尽可能地把时间花费在大一点的孩子身上,这时候她们知道自己的企图不会被误解:无论做什么都会被当作爱孩子的表现。别人只可能批评某种做法,但不会批评妈妈的动机。做母亲还是女人们可以期待通过努力收到回报的主要领域;每个人都认为孩子爱妈妈就像妈妈爱他们小时候那么深,这是当然的和适宜的。的确,作者们常常暗示一个儿子永远没有办法充分报答他们一直以来欠给母亲的恩情。
所有这些再一次强调了女人与别人的关系对于她来说有多么重要。一个女人是很多人的什么人:父母的女儿,丈夫的妻子,妯娌中的一个,等等。但是赋予她的各种关系里最主要的是她与孩子的关系。此外,视女人为母亲还把她带进很多其他关系:儿子的妻子不仅是儿媳,还是孙子的母亲;女邻居不仅仅是邻居,还是邻家孩子的妈妈。
可以说,中国的家庭价值观由于如此推崇母亲这个角色,因此把老年妇女看得比青年女子更尊贵,多子女的女人比子女少或未生育的女人更尊贵。有些女人受益于子女,至少到最后会受益,但是最大的受益者大概是孩子们。通过从每一种可能的角度激励女人当一个好妈妈,中国的家庭体系鼓励女人经心、慈爱地养育子女。
(1)?172
(2)?舒岳祥:《阆风集》12:11,四库全书。
(3)?173
(4)?参考费侠莉(Furth):《血、人体和社会性别:中国女性的医学形象》,《清代怀孕、生孩子和杀婴的概念》,《雌雄同体的男性和残缺不全的女性:中国16、17世纪的生物和社会性别界限》。
(5)?郑樵:《通志》69:813,国学基本丛书,台北:新兴书局重印,1962;朱端章:《卫生家宝产科备要》,丛书集成;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四库全书。
(6)?苏舜钦:《苏舜钦集》14:17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7)?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16:3,17:2。
(8)?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16:4;洪迈:《夷坚志》三辛4:1416,北京:中华书局,1981。
(9)?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17:3—9。
(10)?174
(11)?洪迈:《夷坚志》甲10:。
(12)?洪迈:《夷坚志》丁19:696,乙15:311。
(13)?175
(14)?洪迈:《夷坚志》补18:1715。
(15)?泽田瑞穗:《地狱变:中国的冥界说》,京都,1986。当代台湾视生育为脏污的思想,见芮马丁(Ahern):《中国妇女的权利和脏污》;西曼(Seaman):《因果报应的政治》。
(16)?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18:1,26—35,19:1—8。
(17)?176
(18)?陈著:《本堂集》90:8—10,四库全书;姚勉:《雪坡舍人集》50:7—10,于胡思敬编:《豫章丛书》,南昌,1915—1918;元明善:《清河集》5:42,缪荃孙编:《藕香零拾》,台北:广文书局重印,1968。
(19)?邵伯温:《邵氏闻见录》18:193,北京: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19。
(20)?脱脱:《宋史》248:8771—8790,北京:中华书局,1977。
(21)?177
(22)?178
(23)?洪迈:《夷坚志》补10:1640。
(24)?朱端章:《卫生家宝产科备要》8:112。
(25)?179
(26)?如洪迈:《夷坚志》三辛4:1417。
(27)?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24:9。
(28)?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16:2。
(29)?苏轼:《苏轼文集》15:473,北京:中华书局,1986;李昌龄:《乐善录》4:44,台北:四部善本丛刊重印宋版,1971;袁采:《袁氏世范》3:54,丛书集成。
(30)?袁燮:《絜斋集》21:356,丛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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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徐积:《节孝集》11:8,四库全书。
(33)?181
(34)?周密:《癸辛杂识》续B:190,北京:中华书局,1988。《宋史》46:891没有同样的记载。
(35)?邵伯温:《邵氏闻见录》18:192;李昌龄:《乐善录》9:7。
(36)?洪迈:《夷坚志》三壬2:1479,丁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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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道山清话》14,丛书集成;王明清:《挥麈录》余话1:945,丛书集成;周密:《齐东野语》6:103,北京: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19。
(39)?参考艾科恩(Ei):《宋代控制人口的一些表现》。
(40)?王得臣:《麈史》1:21,笔记大观。
(41)?朱松:《韦斋集》10:11—13,四库全书。
(42)?1
(43)?洪迈:《夷坚志》支庚10:1214,支甲6:757。
(44)?袁采:《袁氏世范》1:15。
(45)?如周应合:《建康志》23:38—41,44,宋元地方志丛书,台北:国泰文化实业重印,1980;谈钥:《吴兴志》8:7,宋元地方志丛书,台北:国泰文化实业重印,198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117:1889,丛书集成;朱熹:《朱文公文集》27:1,四部丛刊;还见,今堀减二:《关于宋代的婴幼儿保护事业》,《广岛大学文学部纪要》1955,8:127—151。
(46)?李弘祺(Lee):《孩童生活的发现:宋代中国的儿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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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程颢、程颐:《二程集》文集12:653—655,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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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袁采:《袁氏世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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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袁燮:《絜斋集》21:353;许翰:《襄陵文集》12:13,四库全书;李纲:《梁溪先生文集》170:13,台北,1970年重印;朱熹:《朱文公文集》92:13。
(53)?韩维:《南阳集》30:1,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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