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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渣男功夫皇帝和他坎坷的星途

    有杨简影帝级的演技加以带动,柳亦妃也早早入戏。

    挣扎着想要回家,回到赵灵儿和李逍遥的家,走了两步,随后一个踉跄倒在了杨简的怀里。

    赵灵儿就这么在李逍遥的怀中离去,伤心欲绝的李逍遥抱着自己心爱的妻子回家。

    其实影视剧的镜头拍摄的时候并没有观众看到的那样感人,如果信念感差一些的演员可能还会笑出声,但是经过后期制作,加上配乐,气氛一烘托,不哭都难。

    这不,两人拍完以后,柳亦妃还把自己脸上的人造血浆抹了杨简一脸,一点都看不出很伤心的样子。

    不过这样也好,他就怕这小姑娘因为电视剧对他产生感情,即便以后他可能和柳亦妃在一起,但肯定不是因为剧中角色的影响,如果分不清剧情和现实,说不定有一天他也会抑郁的。

    “柳茜茜,你别给我跑,看我怎么收拾你。”杨简被偷袭之后,也撒丫子追上去“报仇”,只不过都是吓唬她的,怎么可能真对人家娇滴滴的小姑娘痛下狠手,万一把人家弄哭就不好了。

    两人打闹了一会儿,在柳亦妃连连认错的情况下杨简才放过她。

    打闹结束,杨简又和郭量饰演的剑圣拍完最后一场戏之后,《仙剑》杀青。

    历时3个多月,杨简主演的第一部电视剧杀青,这也意味着《仙剑》将要进入后期制作。

    不过杨简和柳亦妃回BJ后还要在一起忙几天,他要制作几首插曲和配乐。

    片头、片尾曲和插曲当然是原本的那几首,配乐是《莫失莫忘》。

    其他的音乐还是让香江著名音乐制作人麦正宏来搞定,他只薅精华。

    杨简不是没想过让胡鸽唱,但是想到《六月的雨》是专门为赵灵儿写的,所以还是由他继续替老胡分担吧,毕竟老胡也不是专业歌手,以后有电影再补偿他。

    《仙剑》的几首歌其实并不是很厉害的那种歌曲,但是因为适合《仙剑》,所以有了特殊的意义。

    南锣鼓巷的院子已经改造完工,杨简这次回BJ就直接回了四合院。

    现在李宛灵肚子越来越大,杨振华也不来这边下棋了,平时和林秀兰一起就在幸福家园照顾李宛灵,所以偌大的四合院也还是只有杨简一个人,看时间还早就开车去那边看看家人,顺便蹭饭。

    刚进门就看到李宛灵挺着个大肚子准备站起来,杨简以为她是要起来迎迎他,连忙制止道:“嫂子,你别起来。”

    “哈哈,小简回来啦~我是想起来走走。”

    杨简也不尴尬,一家人,这有什么好尴尬的。

    “嫂子,你这预产期是多久,我哥到时要不要请假来陪你。”杨简跟自家爸妈打了招呼以后,看向李宛灵随口问道。

    “还没问你哥呢,管他来不来,反正有爸妈陪着我,到时真真也会来,不差他一个。”虽然李宛灵嘴上说着杨瑞爱来不来,但是眼里却充满了爱意。

    得,他就多余问,就这简单的问题还能吃一嘴狗粮。

    “儿子,你这次回来不出去了吧?”林秀兰在厨房大声问道。

    “月底去一趟香江,百事的活动,人家钱给的多,不去不行,其他时间,起码一两个月之内不会离开BJ,要制作专辑。”杨简走到厨房门口,靠在门边上说道。

    “百事可乐?那能给你多少钱?”

    “3000万RMB,嘿嘿。”

    “多少?3000万?人家能给你这么多钱?”林秀兰被这个数字给吓住了,3000万啊,她和杨振华两口子几辈子也挣不到这么多。

    杨振华也是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也就李宛灵还算正常。

    “爸、妈,现在外界都称小简是国际巨星,3000万看起来多,但是换算成美元,也才300多万,这很正常的。”李宛灵耐心的给老两口解释。

    “天菩萨,这当明星赚钱是很容易啊。”林秀兰回过神感叹道。

    “妈,也有不赚钱的,不过比起普通人,肯定是要赚得多一些的,像我这么能赚钱的,整个娱乐圈其实也就几个人,比如大哥成和李莲杰。”

    如果只是算代言和片酬,杨简可能比这两位稍微差一丢丢,主要是片酬拉太多。

    大哥成90年代初期的片酬就已经达到3000万港币,后来凭借《红番区》成功打入好莱坞市场,接着演出第一部西片《尖峰时刻》,他当时的片酬是400万美元,奠定在国际影坛地位,随后片酬开始三级跳,到后来的《尖峰时刻3》,更是达到了2000万美元。

    另一位功夫皇帝李莲杰早期相比于大哥成来说就有些不如人意,如果要细说起来,那能说上三天三夜。

    1987年,李莲杰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美发展,后来为了推广华夏武术而留下来,不过真实原因大概是不想过苦日子了,这是人之常情。

    在那期间,他接受罗维的邀请回香江拍了一部《龙在天涯》,这部电影让李莲杰认识了和赌王传出绯闻的利智,又因为利智,李莲杰做出了抛弃糟糠之妻的举动。

    也是因为这一部电影,李连杰认识了罗维的儿子罗大卫,只是那时的李莲杰绝对不会想到罗大卫会联合嘉禾把自己“坑”得那么惨。

    通过罗大卫,李莲杰和嘉禾签了两年4部电影的合约,每部150万港币,总片酬为600万港币。

    1990年,《黄飞鸿之壮志凌云》公映,这是李莲杰在嘉禾合约期间拍摄的第一部电影,由于票房大卖,在合约到期之前,嘉禾向李连杰提出续约两年。

    李莲杰则是顺水推舟的要求嘉禾支付剩下300万的片酬,因为按照签订的合约——两年4部电影,如果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档期安排,仍然需要支付满额4部电影的片酬。

    李莲杰提出的这项要求,完全是按合同办事、合情合理合法,而罗大卫却想用剩下的一半片酬套牢李莲杰,让其继续成为其赚钱工具,并且放出话来:“嘉禾有最好的律师,不够你斗的。”

    罗大卫甚至还提出了极其苛刻的续约条件,一是李莲杰不可追究借给他的10万美元;二是嘉禾片约照样抽佣;三是此后十年之内,李连杰主演所有的电影,他一样都要抽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