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草根律师 > 第37章 第一场刑事辩护

第37章 第一场刑事辩护

    八点半钟,我准时来到了法院门口。被告人的家属也已经到了,他们比我先到一步。我向王秋雨打了个招呼,然后在保安室签了名。

    此时,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人,有律师,还有一些前来旁听的群众。大家都在等待着庭审的开始。

    我看了看时间,离庭审开始还有一段时间,便和王秋雨聊了起来。我们聊了一些关于案件的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一些背景信息。

    离庭审还有半个小时了,我和王秋雨一行人走进了刑事审判庭,找了个位置坐下。法庭里非常安静,大家都在等待着法官的到来。

    我们几个律师坐到了辩护人席位上。一共七个辩护律师。我、王主任、李健律师、杨律师、彭律师、张律师、向律师。其中,杨律师、彭律师、向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分别担任周磊、周昆、周成海的辩护人。张律师受周大夫家属委托,担任周大夫的辩护人。张律师是市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公诉席上坐着两名公诉人员。一男一女,三十出头的年纪。

    法官终于来了,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朱法官担任审判长。

    庭审全程电子录视频。

    书记员播放完法庭纪律后,由审判长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告知诉讼参与人法律权利义务后,审判长特意询问被告人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受害人、辩护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具法定情需要回避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被告人周大夫,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周大夫仰头:“不申请。”

    “被告人周大夫的辩护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问。

    张律师说:“不申请。”

    “被告人曹仁寿是否回避申请?”审判长问。

    曹仁寿说:“不申请。”

    “被告人曹仁寿的辩护人是否回避申请?”审判长问。

    王主任说:“不申请。”

    “被告人周磊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问。

    周磊说:“不申请回避。”

    “被告人周磊的辩护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杨律师说:“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次询问了后面的几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大家都是一样的回答:“不申请回避”我的被告人排在最后。

    审判长稍稍停了一会说:“刚才,询问了各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对合议庭的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各被告人及其辩人当庭表示不提出回避,那么今天的合议庭组成合法。请书记员记入笔录。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七位被告人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共计180万元,事实清楚,让据确实充分,触犯了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一、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二、主观方面是明知。明知包括明知的内容和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内容,是指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

    三、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接着,审判长开始询问被告人的一些情况,包括他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犯罪动机等。被告人一一回答了审判长提出的问题。

    各位辩护人也向各个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该我讯问我的被告人了。审判长问我:“被告人文南祥的辩护人需要向你的被告人发问吗?”

    我回答说:“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向我的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客气地说:“你请问吧。”

    我开始向被告人文南祥发问:“被告人文南祥,本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几个疑点问题向你发问,请你如实回答。”

    文南祥点点头说:“好的。”

    我皱一下眉头:“请问被告人文南祥,你帮人家取钱是谁介绍的?”

    “是我的表哥介绍的。”文南祥回答说。

    “准确到姓名。”

    “曹仁寿。”

    “很好。”我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你认识周大夫吗?”

    “不认识。”文南祥说。

    “你敢肯定你不认识周大夫?”我追问。

    文南祥有些激动:“我向天发誓,我从来都不认识周大夫。”

    “你的意思就说你的工作行动完全由周大夫下面的人安排是不是?”我问。

    文南祥毫不犹豫地说:“是的。”

    “具体由谁安排?”我有的放矢。目的就是要文南祥告诉法庭,在本案中他只是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

    “我的表哥曹仁寿。”文南祥说。

    我的发问目的效果已经达到,没有什么问题可问了。于是彬彬有礼地对审判长说:“审判长,被告人文南祥的辩护人发问完毕。谢谢。”

    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法庭上,气氛庄重而肃穆。公诉人站起身来,手中拿着一叠厚厚的证据,开始了举证环节。

    被告人坐在被告席上,表情紧张而焦虑,他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公诉人手中的证据,心中充满了不安。

    我们几位辩护人的表情严肃而专注,手中拿着笔和纸,准备记录下公诉人的每一个证据和被告人的每一个反应。

    公诉人首先出示了书证,被告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到案的记录等书面材料。

    其次,就是用于取款的银行卡以及打印的电子取款记录、转账记录。

    举证环节结束后,法庭进入了质证环节。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质证,辩护提出了许多质疑和反驳。公诉人则一一进行了回应,他们的回答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整个质证环节持续了很长时间,双方都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举证质证完毕,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迅速起身,整理好手中的文件,准备展开激烈的辩论。

    法庭内气氛紧张而庄重,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双方律师身上。公诉人首先发言,发表公诉意见。他言辞犀利,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公谢方的主张和证据,强调被告的故意犯罪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我们几个辩护律师冷静应对,逐一反驳公诉人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双方律师你来我往,互不相让,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他们引用法律法规、案例和事实,试图说服审判长和陪审团支持自己的观点。每一个论点都经过深思熟虑,每一个证据都被仔细分析。

    法庭上的气氛越来越紧张,观众们也被双方的精彩辩论所吸引,全神贯注地聆听着。审判长则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不时做着记录,准备在最后做出公正的判决。

    该我发表辩护意见了。

    审判长问:“被告人文南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自行辩护。你有什么辩护意见吗?”

    文南祥低声地说:“我没什么说的。由我的律师辩护吧。”

    审判长问:“被告人文南祥的辩护人,请问你有什么辩护意见要发表吗?”

    我说:“有。”

    我把事先写好的辩护词平放在桌面上,但是我不完全按照辩护词照本宣科,而是口头临时发表辩护意见。

    我润润嗓子,慷慨陈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本律师受丹山律师事务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文南祥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

    开庭前,我仔细了本案的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现就本案所涉我的被告人的有关事实与法律,本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的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一方面,其取钱行为是由被告人曹仁寿介绍并安排,其与周大夫不认识,没有直接接过头。并且,其所实施的取钱行为只有二次。

    第二,我的被告人系初犯。我的被告人刚满十九岁,才从学校走入社会,涉世不深,容易被骗。

    第三,我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

    综上所述,我的被告人系从犯有,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一方面,我的被告人了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具有的定从轻处罚情节。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考虑。

    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谢谢!”

    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告知我们案情复杂,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