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至道三年(997年)三月,宋太宗赵光义驾崩,留下了一个内忧外患频发的北宋帝国。新君赵恒即位,是为宋真宗。然而,他的继位并非一帆风顺。太监王继恩和李皇后(明德皇后)密谋发动宫廷政变,试图篡夺皇位。关键时刻,宰相吕端挺身而出,坚决支持赵恒,最终平定了这场政变,赵恒顺利登基。次年,他改年号为“咸平”,寓意着国家的安宁与繁荣。
咸平年间,北宋基本上风调雨顺,没有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唯一一次较为严重的事件是汴水涨溢出岸,导致从京师到郑州的道路被淹。面对这一危机,宋廷迅速反应,选派了擅长治水的使臣前往灾区,及时控制了水势,恢复了漕运的正常通航。这次成功的应对不仅展现了政府的高效治理能力,也增强了民众对新帝的信心。
咸平之治的背景是北宋开国不到40年,国家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内部,四川地区曾爆发叛乱,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平定;外部,党项和契丹的威胁不断,北宋每年都要与这些势力进行军事对抗。
二、反腐倡廉
宋真宗深知廉政的重要性,他提出了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廉政理念,并将其具体化为《文武七条》。这七条内容分别是:
清心:要求官员平心待物,不为个人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
奉公:要求官员公平正直,自身廉洁。
修德:要求官员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
务实:要求官员不要贪图虚名。
明察:要求官员勤于体察民情,不苛税和刑罚不公正。
勤课:要求官员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
革弊:要求官员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这《文武七条》不仅是宋真宗对百官的告诫,也是他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宋真宗看来,“清心”和“修德”是廉政的源头,能够实现“德治”。所谓“德治”,就是通过道德教育,启迪官吏的道德良知,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不越轨。然而,仅靠“德治”是不够的,还需要“法治”来约束,确保官员奉公守法,不敢贪污。
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宋朝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这套制度在宋真宗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首先,官员的选拔和任用非常严格。宋代规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需要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保举者必须确保被保举者无贪污记录,否则保举者也会受到处罚。此外,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对于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宋朝明确规定,曾犯有贪污罪者不得担任。官员通常定期升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旦官员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种制度设计使得上司非常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也非常关注被荐举者的德行,从而确保只有才德兼备者才能进入官员队伍,减少了贪污行为的发生。
渎职惩处制度
宋朝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察官员渎职惩处制度。宋真宗对具有纪委职责的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要求,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受到处罚。对于失察的监察官,宋真宗实行严厉的处罚。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九月,宋真宗颁布诏书,规定各路官吏若有危害民众的行为,而转运使、提点刑狱官未能及时发现和举报的,将受到处罚。
例如,王曙曾任河北转运使,因部下官员受贿而被降职为寿州知州;张观任解州通判时,因盐池吏员贪污而被降职为河中府税监;河北路走马承受使臣因未能察觉边肃的贪污行为而被撤换。这些案例表明,宋真宗对监察官员的失职行为绝不姑息,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确保了监察系统的有效性。
监察官员的选拔与回避制度
宋朝对监察官员的选拔有着严格的标准。首先,监察官员必须“鲠亮敢言”,廉洁无私,纠弹不避权贵。其次,监察官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宋朝规定,台官(御史)“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举充”,强调推荐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官员担任御史。
为了防止监察官员与高层官员结党营私,宋朝实行了严格的官亲回避制度。凡宰执所荐之人,以及宰执子弟、亲戚和属官,一概不得充任台官。宰执不得荐举御史,宰执所荐之人不得为御史,以及与宰执有亲嫌、同乡关系或为其属官者也不得任御史。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避免监察官员与高层官员之间的利益勾结,确保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成效与影响
通过这些廉政举措,宋真宗及其继任者们创造了一个政治清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宋王朝。北宋社会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景象,国家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三、虚怀纳谏
宋真宗赵恒即位后,积极推行虚怀纳谏的政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朝廷的决策水平,也促进了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的稳定。他提拔了李沆、吕蒙正、夏侯峤、杨砺等人为宰相和执政大臣,保留了张齐贤、吕端等前朝老臣。这些大臣大多忠于职守,为北宋的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宋真宗即位之初,就明确表示愿意听取各方意见。他通过御史台传达旨意,要求京师内的文武百官,无论是对他施政的错误、看到的利弊,还是对军事有好的建议,都可以直接向皇帝递奏折。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官员们的积极性,使得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得以呈现在皇帝面前。
咸平元年(998年),张齐贤完成了“编敕”的编撰工作,成为正式法律《刑统》之外的重要补充。张齐贤在编敕过程中,提出了多项改革建议,其中包括设立职田制度,以解决官员的俸禄问题。他还提议废除江南地区前几朝的苛捐杂税,减轻农民的负担。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提高了官员的待遇,也减轻了民众的负担,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支持。
在咸平元年(998年),宋真宗重用了寇准。寇准在澶渊之盟时发挥了关键作用,力挽狂澜,成功说服宋真宗御驾亲征,最终与契丹签订了和平协议。这一事件不仅结束了长期的战争状态,也为北宋赢得了宝贵的和平发展时期。寇准的忠诚和智慧,得到了宋真宗的高度认可。
咸平元年(998年)四月,宋真宗下令各路转运使轮流到京师向他述职,讲述所在地的情况。这一举措使得皇帝能够及时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制定和调整政策。通过这种方式,宋真宗不仅掌握了地方的动态,还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咸平二年(999年),宋真宗遇到了大旱,他意识到自然灾害对国家的影响,于是要求官员们“直言极谏”。他承诺对提出好意见的人给予赏赐,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励了官员们的积极性。同年,宋真宗对身边的大臣说,他每天要看近百份奏章,从中受益匪浅。他要求大臣们也要奏章,并挑选出有益的方案。此后,宋真宗多次下诏征求“直言”,使得这段时间上书言事特别多。
宋真宗的虚怀纳谏政策,使得朝廷内外的意见能够畅通无阻地传达给皇帝,极大地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谨慎用法
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非常重视司法公正,提倡谨慎用刑,反对严刑峻法。他本人厌恶残酷的刑罚,多次下诏废除了一些极其残忍的刑罚,如断截手足、钩背烙身等。他还禁止使用法外刑法,严厉批评军中对逃兵施以烙伤手腕、敲碎胫骨等做法。对于私铸铜钱、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宋真宗也减轻了处罚,体现了他对司法的宽仁态度。
在对待嫌疑犯的问题上,宋真宗坚决反对使用酷刑和刑讯逼供。景德四年(1007年),潘义方县尉对嫌疑犯朱凝严刑拷打,并用牛皮套头,勒令其招供。朱凝不堪忍受,被迫作了假证。后来查明真相后,宋真宗立即撤了潘义方的职,并向全国通报此事,严令各级官员不得再使用酷刑逼供。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宋真宗在京师设立了纠察刑狱司,地方设立了提点刑狱司,专门负责对各种刑事审判、刑罚和监狱进行监察。凡是判处徒刑以上的罪行,都必须向这些机构通报,它们有权查询复审。如果初审官员处理不当,这些机构有权向朝廷提出弹劾。这种制度设计有效地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了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官员考核
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非常重视官员的考核和监督,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以确保官员的廉洁和高效。其中,《州县三课》是专门用于考核监督官吏的重要文件,将“公勤廉干”列为考核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这一标准不仅强调了官员的廉洁和勤勉,还注重其是否能够惠及民众,体现了宋真宗对官员品德和能力的全面要求。
宋初,内外官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这意味着官员每三年就需要接受一次全面的考核。特别是对法司之官,不仅有明确的转官年限,还有严格的考课与回避制度。这些制度设计旨在确保官员在任期内能够保持廉洁高效,同时也防止了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需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保举者必须确保被保举者无贪污记录,否则保举者也会受到处罚。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的官员进入正式的行政体系。宋朝还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这一规定不仅激励了在职官员积极进取,还确保了官员队伍的纯洁性。
对于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宋朝明确规定,曾犯有贪污罪者不得担任。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杜绝了贪污分子再次进入关键岗位的可能性。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旦官员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非常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也非常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从而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减少了贪污行为的发生。
宋代吏部设有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这些档案不仅记录了官员的贪污行为,还详细记录了其处理结果和后续影响。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一制度动员了上上下下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了他们再次搞腐败的可能。
通过这些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宋真宗成功地提高了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减少了贪污腐败现象,促进了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的稳定。官员们在这样的制度下,不仅更加注重自身的廉洁和勤勉,还积极为民办实事,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满意度。这些成功经验,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治国之道,也为北宋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制式改革
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不仅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还在制式改革方面做出了许多重要的举措,特别是在节日庆典和官员休假制度上进行了多项创新,这些改革不仅增强了君臣关系,还提高了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宋真宗即位不久,就开始推行一系列节日庆典活动,以增进君臣关系和播撒皇恩。每逢岁末年节,皇帝会赐予臣僚宴饮,这一传统在宋真宗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扬。他即位后不久,就“赐近臣岁节宴于宰相吕端第,自是遂以为例。”这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增进君臣情感的方式。
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宋真宗进一步扩大了有资格参加节序赐宴的官员范围。以前,只有皇族、近列、诸帅、内职等高级官员才有资格参加,而从这一年起,三司副使、判官及馆职事官也被纳入其中。随后,知杂御史、三院御史、法官、开封府判官等外朝一般官员也获得了参加节序赐宴的资格。这一举措极大地扩展了受惠官员的范围,增强了官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在节日时,宋真宗还会向朝臣馈送各种节物。例如,立春时赐春盘,寒食时赐神(食炎)和饧粥,端午时赐粽子,伏日时赐蜜沙冰,重阳时赐糕,并伴有酒。这些节物的种类丰富,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传统节日。享受这些馈送的官员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括了文武百官。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官员的生活质量,还增强了他们对朝廷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宋真宗在官员休假制度上也进行了多项改革。他“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增加了官员在伏日的休务假。此外,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变得更加灵活,将祭奠亡亲的私忌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官员,私忌日给假一天,并新创了饯行假。这些措施使得官员在处理个人事务时有了更多的便利,减轻了他们的压力。
一些节假不仅适用于官员,还惠及了为官府服役的工匠。例如,福建险恶山路上运送官物的军士也可以享受旬假和节假。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宋真宗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关怀,还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根据现有史料记载,宋真宗时期官员约有一万余人。此外,还有数十万在各级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级武职人员及其家属。这些人员的待遇在宋朝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高峰。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也是人民生活水准最高、官吏的俸禄最高的朝代,是市民阶层最强大、最富裕的时期。
七、减免赋役
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采取了一系列减免赋役的措施,这些举措不仅缓解了百姓的经济负担,还赢得了民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
咸平元年(998年),时任度支判官毋宾古向王钦若提到:“自五代以来,各地拖欠赋税数量很多,百姓无力缴纳,但是官员经常去催收,因为账上挂着,基层官员年年下去催要,并且借机勒索,这已经成了一大社会问题。我上奏圣上免去这些赋税。”王钦若听后,立即安排手下人将相关数字统计清楚,并抢先一步向宋真宗递上了毋宾古打算递的报告。宋真宗看了报告后,感叹道:“先帝怎么没想到这么做呢?”王钦若回答:“先帝当然知道这么做,只是留给陛下用来收天下人之心罢了。”宋真宗听后觉得很有道理,立即下令实施。
咸平元年(998年)四月十六日,宋真宗下令,凡是远年拖欠的田赋一律免掉,因为欠钱被抓进监狱的一律释放。三年后,他要求各地认真核查落实,最后统计结果,共免除各处各地赋税一千余万贯石匹两等。宋真宗还亲自审问因欠钱入狱的人,一连审了七天,又释放了2600多人,免除债务达260万贯。他还命令有关部门重新审问有关拖欠政府钱物的档案,凡有冤屈的重新处理。这一举措赢得了百姓的广泛赞誉,也加深了宋真宗对王钦若的好感。
咸平四年(1001年)闰月十八日,河北发生饥荒,宋真宗下令减免赋役,并发放粮食以赈灾。此外,他还下令减少服徭役的人数,根据咸平四年统计,此次共减少195,802人。为了进一步减轻百姓的负担,宋真宗恢复了死刑复核制度,释放了大批宫女,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他对百姓的关怀,也增强了朝廷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宋真宗还办了不少实事。四川地区贴钱贬值,他得知后,立即下令调高折算比率,减轻了当地百姓的经济负担。同时,他还减少了大量服杂役的人,连他自己家族里所用的丝织品也进行了削减。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宋真宗的节俭美德,也赢得了民心。
八、重视农业
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高度重视农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保障农民的利益。这些举措不仅推动了北宋农业的繁荣,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景德三年(1006年),宋真宗下诏要求各级地方长官的官衔上一律加上“劝农使”或“劝农”等字样,以此鼓励农民努力务农。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地方官员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还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宋真宗希望各级官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景德二年,宋真宗颁布了《景德农田敕》,这是一部详细的农业法规,旨在规范农业生产和流通中的各种事项。这部法规不仅涵盖了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还涉及土地管理、水利建设、税收政策等方面。《景德农田敕》在后来的很长时间内一直沿用,成为指导农业生产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宋真宗大力推广高产作物占城稻。他命令大量印刷各种农业书籍,分发给各地方官,让他们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知识。这些书籍不仅帮助地方官员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还普及了先进的农业技术。通过推广占城稻,北宋的亩产量从唐代的2石(158640克)提升到北宋初的3石(227800克),至南宋更是高达5、6石(379800克-455760克)。这一显著的提升,极大地提高了粮食产量,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在宋真宗的推动下,垦田数目大幅提升,达到了524,758,432宋亩,突破了唐代5亿亩的最高值。这一成就不仅反映了北宋农业生产的繁荣,也显示了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通过开垦荒地、改良土壤和兴修水利,宋真宗成功地扩大了耕地面积,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宋真宗下诏废除农具税。这一举措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废除农具税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促进了农业工具的改进和更新,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在东封西祀时,宋真宗坚持不征调农民服徭役,而是使用军兵。他还要求随行人员不得践踏庄稼,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他对农民利益的保护。通过这些措施,宋真宗不仅减少了农民的额外负担,还维护了农业生产秩序,确保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宋真宗本人非常讨厌浪费粮食,多次下诏禁止丢弃粮食,并威胁“违者治罪”。
九、平抑粮价
宋真宗下令在全国推广“常平仓”制度,常平仓起源战国李悝平籴法,有储量备荒和稳定物价的功能,宋真宗时政府规定:每年夏天由地方政府依照本地人口垫资购粮,以每户一石计,设仓储存,一旦遇到粮食价格上涨就减价卖给平民,达到平抑粮价的效果。另外设有专人管理,出陈如新,防止粮食腐烂。 [23]
常平仓制度对于灾年帮助平民渡过难关,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征榷
宋真宗政府对所征收各种禁榷和商税作了严密的规定,每个商业税征收点(税场)都立了一个原始的定额称为“祖额”,一个按实收数确立的定额称为“近期”。每届和每年都会对比,以此来奖惩官员。宋真宗时期规定所带的是商业税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如酒类税在至道三年(997年)仅有121万贯,但到了天禧三年暴涨至901万贯,增加6培有余。同时政府规定各地应向中央缴纳那种物资的数额,使中央财政有了保障。 [23]
但遇到灾变时规定执行不是很严格并会有修正,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七年时候遇到蝗灾。真宗下令成立详定茶法所,修订税法,否决三说、四说法,并作出弛禁通商的重大决策。
耕种技术
在宋朝的北边有一个比宋建国还早的辽朝。在宋真宗上任前,两国之间已有多次较量。给人的感觉是双方大体旗鼓相当,互有胜负。不过,总体看来,宋朝逐渐由主动进攻转向被动防御。 [24]与历史上其他那些大一统王朝不同,北宋的北边没有万里长城作为防御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屏障,由于幽云十六州(今北京、天津、陕西、河北北部一带)自五代石敬瑭割让契丹以来经后汉、后周直至北宋均未能收复,这就使得中原北部就是一马平川,无险可守,辽朝的骑兵随时可以南下饮马黄河。 [24]
唐末五代时中原就已经丧失产马地,无法建立大规模骑兵部队,为了抵御辽国骑兵,宋真宗大量地采用了宋太宗时的办法:多开沟渠,多种水田,称为“塘泊”,使其深不可舟行,浅不可徒涉,形成有河网、沟壕、水田、淀泊组成的“水长城”。
咸平四年(1001年),还在今徐水周边,引鲍河水以“隔限敌骑” [25]。景德元年(1004年),又以定州为中心,开挖连接唐河、沙河、界河的运河,有效地限制了敌方骑兵。除了开河渠外,还大力推广一种“方田”,就是在田地内开挖方格式的水渠网。有的水渠达五尺宽,七尺深。赵恒在开挖河渠的同时,还大置屯田,积粮备战,并启用老将曹彬威慑武将。他还亲自选拔精兵强将,对火兵器也给予了重视。宋军人数从太祖末期的66万人(作战部队35万人),增加到宋真宗在位末年的91万人(作战部队43万人),大部分都是这一时期增加的。 [26]
咸平四年(1001年)9月,宋真宗外出“观稼”。沿途百姓看到他的仪仗后,竟自发地欢呼“万岁”。宋真宗在统治前期就这样树立了自己的“仁义天子”形象。总而言之,宋真宗在即位之初,广开言路,勤政治国,较清明的政治和日趋繁荣的经济,使北宋社会出现了“咸平之治”的小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