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朝的秦二世而亡。胡亥的残暴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刘邦和几个心腹大臣以及吕雉自然也明白,
当年公子扶苏即使抗了胡亥和李斯假造的圣旨当上皇帝,秦朝也逃不过灭亡,虽然,灭亡的时间不会如此之快了!
秦朝的马车飞驰往前,已经停不下来,本来有秦始皇镇着还勉强着往前走,结果谁也没有料到他突然没了,而胡亥和李斯矫旨杀兄,秦始皇的所有子女也被胡亥全部杀害,胡亥还不断下旨修改秦律,变得残暴至极。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各大起义军开始了,汉朝的形成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刘邦很是清楚的知道,胡亥的残暴相对于前朝来说是毒药,但却是汉朝的幸运,天时、地利和人和都恰好发生,当然,这恰好是顺应而为,即使“恰好”和“顺应而为”都是算计,可算计得出的果实也是一样的甜美!
谁也不会想到,一介小小亭长能有今天。
而扶苏的善良或许可能是针对前朝,即是秦朝的有用的药,但并不能做到根治前朝。
但……刘邦想到这里很是心塞,刘盈的软弱连扶苏都胜不了!刘邦自然觉得刘盈不能胜任。
但却又因为吕雉的原因而一直不敢让戚夫人的孩子成为太子。
当然,戚夫人的儿子就很好吗?自然也不是,他也只比刘盈稍微强一点点,并没有强多少!
刘邦自我感觉恨铁不成钢,自己的儿子怎么都挑不出一个让所有人都心服口服没有任何争议的呢!或许是我期待值太高。
要是……要是吕雉的狠辣能够遗传给刘盈,那自己绝对不会如此纠结啊!可惜,上天貌似不会让人一直得意,即使自己是汉朝的开国皇帝。
刘邦对于汉朝的未来继承人犹豫不定,吕雉自然看在眼里。
吕雉很清楚权力在自己的孩子手里,才有其他可谈!
要是让戚夫人的儿子成为太子,那自己和几个孩子下场绝对很惨,到时候没了权力岂不成了那对母子案板上的肉,可能比胡亥对自己兄弟姊妹都要更加狠毒!
“商也有……法?这要是……”吕雉想到这里脑海中忽然产生了灵感,或许,这是自己撬动现在刘邦制造的这个僵局的契机!
唐朝。
“商?商也有律法要学习?商居然也有专门的律法?!”程咬金看到天幕露出书的封面很是震惊。
究竟到达何种程度,产生多大的影响是值得出台专门的律法去规制的,这是现在在朝堂和李世民一起观看天幕的每一个大臣心中都有个大概认知的。
邢民律法延续到后世都能理解——
刑法延续到后朝,他们当然能明白是因为什么。这个社会始终是由人所组成的,人与人之间总会发生矛盾,激烈的时候难免会发生谋杀、斗杀、戏杀……这些后世的朝廷肯定免不了出律法来规定。
民法延续到后朝,社会关系中,借钱还钱肯定会有啊!所以大唐的契券之规定后世肯定也有。
契券通常会详细记录借贷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信息,并且会注明如果违约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1)
另外还有婚姻嫁娶和继承,这些肯定也有!
但商人之间的行为居然也要用到国家级别的律法来规定?!对比孟棠姑娘拿着的前两本书,这本书甚至更厚,难道内容更多……或者很重要?!
“是啊!吾也纳闷啊!后世朝廷对于商人也出了律法规制,难道商人的行径会产生很大利益,或者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不然朝廷也没有依据规制啊?”李世民对此也很困惑。
房玄龄闻言,捋了捋胡须,快速的思考‘’片刻后说道:“陛下,臣以为这正是后世朝廷重视商业的一个体现是肯定无疑的。
臣猜测在后世,随着发展,契约贸易往来会日益频繁,商人阶层逐渐壮大,其影响力也才会随之增加啊!”
李世民点了点头,似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也就是说,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确保社会秩序,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商人的行为。
但后世的朝廷难道不怕商人的地位过高,从中谋取的利益过大,而让其他人不事农业吗?那岂不是会耽误……虽然如此一来,既保护了商人的正当利益,也防止了因商业活动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或许,后世的朝廷也会有其他办法来巩固农产,毕竟民以食为天,粮食保证不了社会就不可能安定。
孟姑娘刚刚骑车回来的途中,我们都能看到她所遇到的人的长相和人所正在做的事情,都展示着后世似乎不缺粮食!”长孙无忌猜测着。
“这倒是啊!嘶……不缺粮食?十五万万人口啊!而且看着天幕,很多人的生计好像都不依赖种地,嘶……”李世民倒吸一口冷气,想到这里对后世朝廷更加好奇了!
后世究竟是什么样子?后世的朝廷究竟是如何做到让十五亿人的吃饭问题啊?
看了天幕这么久似乎连后世的一个角落都没有瞧完!越来很多的地方,都在一般人所认知的意料之外!
“关于这个问题臣也想不明白,但商人之行径,后世专门有立法,陛下刚才所说,臣也以为如此。”
房玄龄恭敬地回答,“除此之外,还有借贷、破产、税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国家更持续运行不可或缺的部分。”
李世民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然后转向程咬金:“是啊!不论是在哪个时代,法律都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的。即使是商人,也需要有明确的规矩来引导和约束。”
杜如晦也继续补充说:“乔松说的极好!臣也这般认为,在后世,当商人拥有足够大的资本时,他们的行为便不再仅仅是个人之事,而是关系到市场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
程咬金听罢,挠了挠头,依旧有不解,随即追问道:“那为何还要专门立法呢?直接按照现行的民事律法来处理不是更简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