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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端平更化

    一、背景

    1224年,正值南宋嘉定十七年,这一年对于南宋王朝而言,是充满变数的一年。宋宁宗赵扩因长期患病,身体状况日益恶化。当时,朝中的权力格局十分微妙,宰相史弥远在朝中拥有极高的声望与权力。然而,皇位继承人的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敏感话题。宋宁宗无子,其养子济国公赵竑因为对史弥远不满,被视为潜在的威胁。面对这样的局势,史弥远采取了果断行动。

    宋宁宗病重之际,史弥远担心一旦赵竑即位,自己的地位将难保,甚至可能遭遇报复。因此,他决定先发制人,秘密联络杨皇后的侄子杨谷与杨石,共同策划了一次宫廷政变。他们利用宋宁宗病重的机会,假传圣旨,立沂王赵贵诚为皇子,并迅速控制了局面。当宋宁宗驾崩的消息传出时,赵贵诚已经被确立为新的皇位继承人,顺利继位,即后来的宋理宗。

    宋理宗继位之初,由于年幼且缺乏实际政治经验,朝廷的实际权力牢牢掌握在史弥远手中。史弥远凭借拥立新帝的功劳,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地位,成为南宋实际上的主宰者。在他的统治下,南宋的政局经历了长达二十六年的变迁。这期间,史弥远一方面积极排除异己,确保自己权力的稳固;另一方面,他也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重税收等措施,以应对国家财政的紧张状况。然而,这些政策虽然短期内稳定了政权,但长期来看,却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民怨沸腾,国力逐渐衰退。

    史弥远死前将最受信任的郑清之升为右相兼枢密使,薛极为枢密使,乔行简与陈贵谊为参知政事,安排好后事才撒手死去。宋理宗将1234年改为端平元年,沉默了十年的理宗终于迎来了亲政。他意图有所作为,荡除弊政提拔了大批新人,出台了改革措施。

    二、罢黜史党

    史弥远死后,宋理宗唯恐引起政治地震,对史弥远曲加维护,但对其党羽却绝不宽贷。还在史弥远病危期间,理宗夜降诏旨,罢免了梁成大。1234年(端平元年)五月,流放李知孝瑞州居住,梁成大潮州居住,莫泽南康军居住。因趋附史弥远而位居执政的袁韶、因史弥远的亲家而擢任制帅的赵善湘,也都遭到台谏的论劾而相继罢任。其他被罢黜的史党爪牙不胜枚举。

    三、慎择宰相

    宋理宗赵昀继位后,面对的是一个深受史弥远专权影响的朝廷。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他开始谨慎地选拔宰相,力求通过平衡权力结构来稳定政局。这一时期,宋理宗任用了多位宰相,其中一些人的表现对南宋的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郑清之作为宋理宗的老师,同时也是史弥远支持的宰相候选人,深得理宗的信任。郑清之的为政风格与史弥远截然不同,他更加注重配合皇帝进行改革,而非独断专行。端平更化时,即使是在史弥远去世后,郑清之的相位也没有受到动摇,显示了他在朝中的威望。然而,当宋理宗因军事失利而发布罪己诏时,郑清之主动辞职,体现了他作为臣子的责任感。尽管如此,理宗对他的眷顾并未减少,继续给予他高度的信任和支持。

    端平二年,乔行简与郑清之并相。郑清之离职后,乔行简独自担任宰相三年。乔行简以其“历练老成”的形象著称,对加强边防、整顿财政以及推荐贤能等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他的长期任职,为南宋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嘉熙三年,乔行简因年老体弱改任平章军国重事,但仍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李宗勉与史嵩之在嘉熙三年并任左右相。李宗勉虽然只担任了两年宰相,但因其“守法度”的品质,被誉为“公清之相”。史嵩之则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他既是能臣也是史弥远的侄子。尽管他识人有方,推荐了许多后来成为贤相的人才,如董槐、吴潜等,但由于其家族背景,他始终未能摆脱舆论的非议。最终,宋理宗在舆论的压力下,让史嵩之守丧,此后未再起用。

    随后,范锺与杜范并相。范锺以“清正守法”著称,而杜范的任命更是受到了民众的热烈欢迎,被誉为“载道欢呼”。两人的合作为南宋带来了短暂的稳定和繁荣。嘉熙五年,杜范不幸病逝,游似与范锺并相。尽管两人政见不和,但他们都能保持克制,相互配合,维护了政局的稳定。

    到了1247年(淳祐七年),随着边疆战事的紧张,宋理宗再次启用了郑清之。然而,这次复出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郑清之不仅没有显著贡献,其子还因卖官鬻爵而使郑清之的声誉大受损害。1251年(淳祐十一年),郑清之去世,谢方叔与吴潜接替宰相之职。吴潜同样被称为“贤相”,但仅在位一年。谢方叔则一直担任宰相至1255年(宝祐三年),此时,宋理宗的政策已经从前期的更化图治转向了后期的嗜欲怠政。

    四、亲擢台谏

    史弥远专政,台谏被权相控制。史弥远一死,宋理宗就宣布亲自管理台谏。这一时期,宋理宗任命台谏四十余人,知名的有洪咨夔、李宗勉、李韶、谢方叔、江万里、程元凤、李昴英等。

    五、澄清吏治

    宋理宗赵昀继位后,面对的是一个吏治极度败坏的国家。自宋光宗、宋宁宗时期以来,朝廷贪腐之风盛行,贿赂公行,官场风气极为恶劣。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宋理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澄清吏治,恢复朝廷的清明与高效。

    首先,宋理宗亲自撰写了《审刑铭》和《训廉铭》,将道德宣传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强调官员廉洁的重要性。他规定,官员若犯赃罪,将与谋杀、故意杀人、放火等重罪同等对待,贪赃挪用公款者将被没收家产。这些严厉的法律措施,旨在从制度上遏制贪污腐败现象,恢复官场的清廉风气。

    其次,针对官吏冗滥的问题,宋理宗采取了多项措施。当时,官场上普遍存在多人竞逐一个候补官缺的现象,这不仅浪费了国家财政资源,还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助长了跑官买官的不正之风。为此,宋理宗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取消堂除陋规:堂除是指权臣通过私人关系直接任命官员的一种陋习。这种做法不仅助长了权臣专政,还为内部恩赐和滥授美差提供了便利。宋理宗取消了这一陋规,杜绝了权臣通过私人关系干预人事任命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了官场上的不正之风。

    减少官吏权摄:权摄是指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代理官职,导致官员队伍膨胀。宋理宗规定,内地如缺州县官,必须由现任官出阙;出任两任通判者,其中一任必须到两广、四川等偏远地区任职,确保这些地区的官缺不再被权摄。这一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不合格人员占据官位的情况,提高了官员的整体素质。

    控制取士人数:从端平到淳祐年间,宋理宗通过六次科举考试,平均每届录取约四百五十人。相比之下,宝祐以后的七次科举考试,平均每届录取约六百人。为了减少冗官,宋理宗有意控制了科举取士的人数,平均每届减少了约四分之一的录取名额。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还提高了官员的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

    严格升迁制度:为了抑制侥幸得官和越级提升的现象,宋理宗制定了严格的升迁制度。他规定,朝中的宰执、台谏、侍从以及地方的监司、帅守不得徇私荐举;未曾在州县任职的官员不得进入中央担任郎官,已经在中央担任郎官的官员必须补上这一任。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裙带关系和官场上的投机行为,确保了官员的晋升基于能力和业绩,而不是私人关系或金钱交易。

    六、整顿财政

    端平更化时期发行的货币 [8]

    理宗亲政,财政上面临物价飞涨、国库空虚两大问题。前者主要是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后者主要是端平入洛的军费开支与应付冗官的行政花销。应对前者的主要措施是停止发行新币,适当回收旧币,严禁伪造纸币。这些措施有一定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宋后期日渐严重的经济危机。应对后者的主要措施是严格会计制度,实行节用方针。端平元年,理宗命尚书省设局审计户部财赋收支,下令编制《端平会计录》。

    七、尊崇理学

    宋理宗赵昀在位期间,对理学的尊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过程始于韩侂胄倒台后,理学地位逐渐上升。理宗本人在即位前就向郑清之学习程朱理学,即位后又让真德秀讲授朱熹的《四书集注》,这些都表明他对理学的浓厚兴趣和高度重视。

    1227年(宝庆三年),宋理宗进封朱熹为信国公,这是对朱熹学术成就的高度认可。随后,理宗在端平元年(1234年)下令将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和朱熹入祀孔庙,进一步提升了这些理学大家在儒学体系中的地位。次年,理宗采纳李埴的建议,将入祀孔庙的名单扩大,增加了胡瑗、孙复、邵雍、欧阳修、周敦颐、司马光、苏轼、张载、程颢与程颐等人。这些举措不仅彰显了理宗对理学的推崇,也标志着理学正式成为官方正统儒学。

    淳祐元年(1241年),理宗分别追封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为汝南伯、河南伯、伊阳伯、郿伯,与朱熹一同被封为儒学嫡传正宗,令学官将其列入孔庙入祀。这一系列追封活动,进一步巩固了理学在儒学中的正统地位。与此同时,理宗宣布王安石是儒学的“万世罪人”,将其黜出孔庙。胡瑗、孙复、苏轼、欧阳修、司马光等人也被迁出孔庙。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王安石新学的否定,也反映了理宗对理学的坚定支持。

    宋理宗不仅在理论上尊崇理学,还在实践中大力擢用理学之士。真德秀和魏了翁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真德秀和魏了翁曾被史弥远排挤出朝,但在理学成为儒学正统的过程中,他们做出了巨大贡献,被时人并称为“二贤”。端平元年(1234年),理宗召真德秀为翰林学士,魏了翁为直学士院。当时,物价飞涨,民生凋敝,人民对他们的回朝寄予厚望,民谚曰:“若欲百物贱,直待真直院。”然而,真德秀和魏了翁入朝后,虽然大谈“正心诚意为第一义”,但在解决物价问题上收效甚微,民谚失望地说:“吃了西湖水,打作一锅面。”

    次年,真德秀升任参知政事,仅两个月后就去世。魏了翁立朝仅六个月,也出朝督视京湖江淮兵马,不久自求罢官归里。尽管真德秀和魏了翁在实际政务上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但理宗召用他们主要还是为了借此弘扬理学、任用贤能的象征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