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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洪武之治

    一、背景

    元朝末期,社会矛盾激化,官场腐败严重,蒙古贵族的奢侈生活与普通民众的困苦形成了鲜明对比。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元廷不仅加重了赋税,还大量滥印新钞“至正宝钞”。这一系列措施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加上连年的自然灾害如黄河泛滥,使得民不聊生,社会动荡不安。元朝的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政策更是加剧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不满情绪,为后来的反抗埋下了伏笔。

    1351年,元顺帝派遣贾鲁治理黄河,征调了二十万民夫。同年五月,白莲教领袖韩山童与刘福通利用民众对元朝的不满,发动起义,自称明王,建立起红巾军,迅速占据了河南与安徽等地。红巾军的兴起引发了各地义军的响应,声势浩大的起义席卷了华中和华南地区。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身贫苦农民家庭的朱元璋加入了郭子兴领导的起义军,因其英勇善战,很快获得了郭子兴的信任,并迎娶了他的养女马氏。

    1356年,朱元璋率领部队攻占了集庆(今南京),改名为应天府,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他采纳了谋士朱升的建议,实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通过几年的努力,朱元璋的势力逐渐壮大,不仅在军事上取得了一系列胜利,也在经济上积累了雄厚的基础。

    1360年,朱元璋与陈友谅在龙湾进行了激烈的战斗,陈友谅遭受重创,逃往江州。三年后的1363年,朱元璋在鄱阳湖大败陈友谅,彻底消灭了这一强敌。随着1367年朱元璋自封吴王,并先后攻陷平江(今苏州),消灭张士诚,以及征服方国珍所占据的浙江沿海地区,他的势力已经覆盖了江南大部分区域。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登基称帝,建立了明朝,定国号为大明。同年,他利用元朝内部分裂的机会,发起了北伐和西征,迅速攻占了元大都(今北京),迫使元朝残余势力撤出了中原。此后,朱元璋继续向东、西两个方向拓展,分别在1371年和1381年消灭了四川的明玉珍和云南的元朝梁王,进一步巩固了明朝的统治。直至1388年,朱元璋的军队深入漠北,对北元进行了致命一击,彻底终结了元朝的统治。

    鉴于早年对元末吏治腐败的深刻体验,朱元璋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社会状况。他减轻农民的负担,鼓励农业生产,同时大力整顿官僚体系,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的官员。这些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开启了所谓的“洪武之治”时代,为明朝初期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中央集权

    明朝初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制度改革,这些措施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政局,也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朱元璋对中央官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谋不轨”的罪名处死了左丞相胡惟庸,并借此机会废除了中书省,将原本属于丞相的权力分散给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减少对皇权的威胁。朱元璋还设立了殿阁大学士,作为自己的顾问,帮助批阅奏章,但这些大学士并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直到明成祖朱棣时期,内阁成员才开始参与国家的重要决策,但他们仍然不能拥有自己的下属,也不能独断百官。仁宗朱高炽时期,内阁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六部尚书、侍郎兼任殿阁大学士,内阁的影响力逐渐增强。

    其次,在监察体系方面,朱元璋同样进行了重要调整。洪武十五年(1382年),他将原来的御史台改组为都察院,设置左右都御史,下辖十三道监察御史,每个布政司对应一道,共有110名监察御史。这些监察御史的职责是监督、纠察文武百官的行为,维护朝廷纪律。出使地方的巡按御史更是代表皇帝巡视地方,有权处理一些案件,大事则上报皇帝裁决。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共同构成了“三法司”,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最终判决由皇帝亲自做出,确保司法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此外,朱元璋还设立了六科给事中,专门负责审查各部的文件,纠正错误。

    为了加强对官员的控制,朱元璋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颁布了《大诰》及其续编,详细列举了被处死的官员和民众的罪状,以此警示其他官员和百姓。他还特别针对功臣勋旧,颁布了《铁榜文》九条,禁止公侯与军官私相结纳,不允许擅自役使军士或侵占土地。然而,即使如此,一些功臣仍然恃功骄恣,最终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满。从洪武十三年开始,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大兴党狱,先后处死了多名功臣,包括韩国公李善长、凉国公蓝玉等,牵连人数达数万之多,极大地震慑了朝中官员。

    在地方行政方面,朱元璋同样进行了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他废除了行中书省,改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分别管理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同时,还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司法,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这三个机构互不隶属,直接向中央汇报,形成了“三司”制度。此外,朱元璋还设立了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负责接收和传达奏章,进一步强化了皇帝对信息的掌控。

    为了更好地监控官员和百姓,朱元璋还建立了锦衣卫这一特务机构。锦衣卫不仅负责皇宫的保卫工作,还承担了秘密侦查、逮捕和审讯的任务。锦衣卫的权力极大,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朱元璋还派出大量的“检校”特务人员,遍布朝野,暗中监视官员和百姓的言行。这些特务的存在,使得任何人都不敢轻易触犯皇帝的权威,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朱元璋的统治地位。

    三、颁布法律

    洪武六年(1373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朱元璋之命编定《大明律》。朱元璋亲自参与了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经过三次修改,最终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行。《大明律》全书共计30卷460条,内容广泛,涵盖了行政、刑事、民事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君主集权和社会秩序。

    《大明律》中特别强调了对官吏的严格管控。例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对于违反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笞、杖、罢职甚至斩首的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朱元璋对官僚系统的高度警惕和严苛要求,旨在防止官员结党营私,威胁皇权。

    在《刑律》中,对谋叛、谋大逆等重罪的处罚极为严厉,不仅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这种“连坐”制度的实施,极大地震慑了潜在的叛乱分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名例律》基本保留了唐律中的“八议”制度,但有所调整。凡皇家的亲、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然而,《大明律》也明确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助于社会稳定。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亲自编撰并颁布了《大诰》,随后又陆续颁行了《大诰续篇》和《大诰三篇》。《大诰》三篇汇集了大量的案例,涉及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违法行为,并规定了凌迟、枭首等重刑。

    《大诰》的颁布反映了朱元璋对社会治安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些严厉的法律条文,朱元璋试图根除社会上的各种不法行为,特别是官吏的贪污腐败现象。《大诰》中列举了许多具体的案例,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还为执法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例如,对于贪污受贿的官员,不仅本人受到严惩,其家属也会受到牵连,这种“连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

    《大诰》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有效地震慑了官吏和民众的不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的紧张气氛,使得许多无辜者因牵连而受害。尽管如此,《大诰》在短期内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明朝初期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镇压贪官

    朱元璋在明朝初期非常重视吏治的整顿,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贪污腐败,确保官员廉洁奉公。这些措施不仅反映了他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也体现了他希望通过严明的法治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决心。

    朱元璋深知贪污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在整顿吏治方面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手段。他规定,所有高级官员都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则定期进行考核,称职者升迁,表现一般的继续任职,不称职者降职,品德恶劣者则被罢免。对于贪污腐败的官员,朱元璋的惩罚尤为严厉,凡贪赃超过六十两钞者,不仅要被处以死刑,还要剥皮并枭首示众,以此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朱元璋认为,“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这种思想被称为“乱世用重典”。他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采取了“猛”的一手,即“重典治吏”。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朱元璋采取了“宽”、“猛”并用的策略。“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减轻他们的负担;而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严厉的措施,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朱元璋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其中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等显赫人物。最著名的案件有郭桓案和空印案,这两起案件中被处死的官员多达数万人,可见朱元璋肃贪的决心和力度。

    尽管朱元璋的反贪措施严厉,但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官员腐败的情况确实得到了有效遏制。《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使得“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朱元璋的肃贪运动不仅在短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明朝初期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尽管朱元璋在反贪肃纪方面采取了严厉的措施,但他并不是一味地严惩,而是注重教育与惩办相结合。朱元璋对官员的教育非常重视,常常在官员上任前亲自召见他们,告诫他们要廉洁奉公。例如,他委任府、州、县长官时,常常请他们吃饭,并赏赐每人10两银子和6匹布,告诉他们这些财物是为了“养廉”的,希望他们在上任后能够善待百姓,不可刻薄对待他们。

    五、分封籓王

    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真个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刘邦与朱元璋,其它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六、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据史书的记载,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内,朱元璋审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处理国事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阅奏札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 [62]

    朱元璋的节俭,在历代皇帝中也堪称登峰造极。当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 [15]。他所用的床,并无金龙在上,“与中人之家卧榻无异”。他命工人给他造车子造轿子时,按规定应该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铜代替。朱元璋还在宫中命人开了一片荒来种菜吃。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块被单给大臣们传示。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丝绸拼接缝成的百纳单。朱元璋说:“此制衣服所遗,用缉为被,犹胜遗弃也。” [61]

    朱元璋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他即位后,在应天修建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奇巧华丽,还让人在墙上画了许多历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按惯例,朱元璋使用的车舆、器具等物,应该用黄金装饰,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铜代替。主管的官员报告说用不了很多黄金,朱元璋却说,他不是吝惜这点黄金,而是提倡节俭,自己应作为典范。在朱元璋积极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