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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性恶论VS性善论,非人哉早被out了!

    弄清楚出题者意图的人思考着这些理论,而执着坚持小偷无罪的人却一脸茫然!

    因为,这些真的好难懂哎!

    而最终的结论到底是什么?!等的好煎熬啊!

    当然,各朝各代的观众们之中,还有一类人,慢慢琢磨这些内容,也开自我的思考和觉察……逐渐陷入自己的沉思!

    孟棠继续自顾自的继续说道:“

    所以主人的藏獒围攻入户盗窃的贼,属于防卫装置在发挥作用,但……问题在于小偷只有盗窃罪,而盗窃侵犯的是财产法益。

    不法侵害是财产法益,而防卫装置的发挥结果是小偷致死——生命法益!

    对比之下,生命法益优先,所以该方位装置起到的作用过度了。

    狗不能归责,所以算在狗的主人头上,主人构成正当防卫,也就产生了要防止过当结果发生的义务,所以主人要防止小偷被咬死。

    题目没有交代其他主人的行为,这说明主人没有尽到自己的防止过当行为发生的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说完最后一句的她,在A选项后面打上勾!

    “所以主人犯罪了?!”还是有人没有听明白孟棠刚才的分析,但最后的结果和自己的猜测不一致而觉得很奇怪。

    但也有慢慢理解,百姓们听着周围读书人的讲解,用自己朴素的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说出自己的想法,“钱是重要,但人命没了,可什么都没有了!”

    经历过大灾大难的老人们对此深有感慨,活着才有其他可说!

    再有钱的人,也逃不过死亡的终点!人活就是活这一辈子!

    命哪有钱重要!

    但也有人不这样想……或者可以理解为,他们在坚定的维护对自己最有用的观点——

    “养只狗保护自己,小偷本来该死,主人还要因此有牢狱之灾?!

    有些人的贱命廉价到自卖自身都没人理,有钱的人还有罪了?!”忽然“意识到”后世的律法“不维护”自己这样“有身份也有钱”的贵人们开始谩骂起了天幕。

    他们也开始意识到,后世对于自己这样的人的“特权”没有本来所在的这个时代好!

    心中本来被激起来充满羡慕后世人生活便捷的他们开始庆幸起来……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规定,都具有相对性!

    在维护着自由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些框架!

    现代法律的发展的自由是有限度的。

    这样,对于所有人来说,才能得到最大公平的自由,而不是仅仅实现个别人的最大自由!

    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体现!

    孟棠接着看向下面——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这里的先行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那杀了人的乙是要履行救人的作为义务。不救的话等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是实行犯身份的乙。而甲是教唆引起甲不履行自己本来要救人义务的不作为犯罪,所以成立……教唆犯!”

    这个选项对于孟棠来说特别简单,她在心底迅速作出思考之后果断地在B选项后面打钩。

    她继续看向下一个选项——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变为例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孟棠这次反应慢一些,有些犹豫的思考甲的行为。

    而各朝代的人们这次被这个选项所设定的剧情震惊了!一刹那,本来激动讨论的场面冷清了很多。

    “8岁孩子掐死3岁孩子?!这是天生坏种啊!3岁小孩的父母该有多伤心啊!哎!”小孩作案总是让人咋舌的!但这样的恶劣程度让很多百姓都愤慨不已!

    尤其代入受害者的角度。人们心中的怒火更甚!

    “看吧!小孩就有坏小孩!

    上次逛街就有个小扒手,被我抓到,他爹还死不承认,反过来还指责我冤枉人!好在人赃并获,不然,我有理也说不清!”经历过小孩子犯罪的受害者此时很有感慨!

    “是哦!到底谁说性本善啊……

    我就很认可荀子的性本恶!人生下来就和一般人不一样!”读过荀子著作的读书人此时拍案而起!对此很是赞同!

    旁边也有反驳的声音:“但,不能这么论!人生下来都是白纸,后天环境和教育是什么样,人才会被养成什么样!”

    “你看那些婴儿,饿了就哭,得不到满足就大发脾气!

    还有我们村那个二赖子怎么说,我们村民风淳朴,而他父母可都是出了名的善良人,怎么生出来那么个流氓样!有些人天生就坏!环境和教育也改变不了多少!

    所以,你说的人生下来就是白纸不对!”

    更多人加入讨论大军。大家各有各的道理。

    “人就有坏的,都是善良的话怎么会有行凶作恶的人犯下罄竹难书的罪行呢!”

    “亚圣孟子可都说人性本善……圣人肯定说的没错!”

    “对啊!人性本善,哪里有不对?”

    “非也!非也!”七旬留着花白胡子的老秀才实在忍不住了。

    有事争论起来这很正常,但有人拿着错误的认知加入进去就很吵着自己的耳朵了!

    “老夫读书不多,但也知道亚圣孟子明明说的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善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这四类都没有的……”

    老先生的话音落下,原本喧嚣的场面逐渐安静下来。

    有小孩忽然出声:“老先生,那没有的是……”

    听他的说辞,哄闹的现场意识冷清了下来,有人忽然出声:“老先生,那没有的是……”

    “自然都不是人啊!亚圣是排除这些披着人皮的家伙之后再讨论的人性本善,书要好好读!

    那些失去了良知,抛弃了道德规范的人。亚圣孟子讲‘人性本善’,是因为他认为每个人内心都有向善的本能。

    但是,当有人违背了这种本性,做出伤天害理之事,他们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老秀才摇了摇头,世风日下啊!

    听到这里,人群中有人点头赞同,也有人陷入了沉思。

    本来,非人哉就是不加入性善论VS性恶论的争斗中去的!可惜,不读书的人多,读书读了一半的人更多!哎!

    老秀才心中有无限感慨,又继续说道:“书要好好读,不仅是为了知识,更是为了明理。我们要学会分辨是非,保持内心的善良,这样社会风气才会有所改善。”

    “小孩也是人……当然有好的,也有坏的!”不少人听着老秀才的话慢慢感悟,忽然反应过来自己刚才的争执太过无理了,而面红耳赤。

    “先别说这个了,现在不是在看题目吗?所以这个C开头的题对不对?”对题目感兴趣的人忽然问道。

    “他儿子在害人,他居然还忙着做饭,肯定有问题!”讨论题目的人渐渐多了起来。

    “对啊!他才8岁,父母有教养权!教出如此行径的人的父母失责了。”

    这一次,各朝各代的人们的结论趋于一致。

    再看道孟棠说着自己的分析,“作为义务……有对危险源的监管,所以作为父母的甲对于实施杀人行为的儿子乙这样的危险行为……是具有监管义务的。

    所以刑法要求甲有能及时阻止自己儿子实施危险动作和救助受害者的时候阻止和救人,但他没有这样做,所以被认定为不履行该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

    题目说是‘不构成’是错的,所以这道选非题就选‘C’“!

    刚才讨论过这个选项的人都产生了一种满足感,不约而同的在心底产生愉悦感——原来读书的快乐是这样的!

    孟棠和各朝代的人们一同看向这道选择题的最后一个选项——

    “D甲见到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进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明朝。

    朱元璋玩味的笑着,“这道可真有意思,想救人却看到人是自己的仇人?!哈哈!这不救助也在人伦之中啊!”

    太子朱标看到“拉绳子”而眼神波动,也思考这道题目应该如何处理,出题人想问什么……他觉得这里肯定在后世的律法中有特别规定,“绳子……”

    “标儿,你如何认为?”

    “儿臣认为,这里问题的争议点应该在于‘绳子’,按着刚才A的规定思路,后世出题者的意图来源于细致的规定。这主要在实际操作的责任分配上。

    孟姑娘讲过作为和不作为,还有义务。所以‘作为’应该理解为要做的事做到了就不处罚,这就是作为;而对应也能得出不作为是什么样子!”

    看着朱元璋赞叹和自豪的眼神,朱标谦逊一笑,接着讲自己的分析,“所以整体分析下来——

    如果在拉绳子上设定合理的义务,那救人的义务有没有关键应该在拉不拉绳子这一点上!

    儿臣认为,这里应该会规定扔下去的绳子被等待救援的人拉到了,那就要往上救!否则,绳子还是绳子,和他人的性命也没有太大关系,不会被波及到!

    后世制定这样的法律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施救者的责任,二是鼓励人们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

    这样一来,既能保护施救者的权益,又能确保受助者得到及时的帮助。

    父皇,后世的做法有很多借鉴之处!我们可以运用其在律法设置和其他事务上!

    父皇,后世律法规定的道德义务的确比我们的律法要低,但即使降低了道德标准,却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却有益!”

    朱元璋欣慰地笑道:“朕为你感到骄傲!标儿,你能有这样的见识和分析能力,实属难得。你将来一定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君主。”

    朱标感激地看着朱元璋,“父皇,这一切都离不开您的教导。儿臣会继续努力,不负您的期望。”

    而天幕之下,各朝各代的人们也继续热烈的讨论:

    “这肯定无罪!要是我的仇人,我肯定不会放过他啊!不扔石头下去都是我素质高!这大概是我有家教的原因!”一位性格直爽的猛汉微微握拳,但所说的言语和这一身健硕的肌肉有巨大的割裂感。

    “都抛下绳子了,救人的一线生机就在这里,他却走了。

    最终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我认为甲有罪!”道德感高的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你们各有各的道理,哎!孟姑娘提笔了!”有人忽然出声,这时候大家的注意力又都聚集到了天幕之上。

    孟棠思考很久,但感觉自己对于这个选项考察的义务说不明白,所以,凭着直觉在后面划错号。

    四个选项过完,她整体扫视一遍这道题,嗯!单选题,C选项就是错的。所以D选项是对的。但为什么呢?

    孟棠觉得自己还是说不明白,理不清思路,于是看向了题目的解析——

    “涉及基于资源救助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这是指某项法益面对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得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即形成依赖关系,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

    题目中,甲的放绳子行为与乙的生命尚未形成依赖关系,所以……行为人甲没有产生作为义务,没有义务自然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孟棠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个样子。

    书的下面还有写着“引申练习”,说明了能形成依赖关系而有继续保护义务的场景——

    “被救助人的人乙如果抓住了绳子,甲已经……往上拉,此时甲拉绳子和乙获得救援就形成了依赖关系,此时甲就有了救助义务。”

    孟棠经过这么上下一对比,感觉自己对基于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救助行为理解清晰了很多!

    清朝。

    乾清宫内,二十多岁的康熙坐在御案前,仔细着天幕上孟棠所作的题目。

    他反复品味,觉得这样的题目设计新颖且富有挑战性。

    康熙自言自语:“这样的题目设置,将出题意图绕一绕隐藏在具体情境中,确实挺考验分析能力的。”

    他放下手中的文书,陷入了沉思。

    过了一会,康熙的想法逐渐清晰并有了决定,“看来,仅仅让孩子们读写背诵一百二十遍,确实一比没有这个好!

    那……

    朕要让阿哥……公主也要!都识字明智学习!这种方式应该更能激发他们的思考能力和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市场中的女子和孟棠的表现都让康熙窥见后世女子是如何的培养和表现!

    他又想起宫里的太皇太后,对于大庆来说,这是一位定海神针的存在,女子也能不一般,既然大清和其他朝代一样灭亡,那……

    想到这里,他目光坚定,随即吩咐身边的太监:“来人,派吏部尚书前来!”

    很快,一名太监应声而出,匆匆离去。康熙继续在御案前思考,一边用手轻敲着桌面。

    片刻后,吏部尚书匆匆赶来,跪拜在康熙面前。

    吏部尚书恭敬地说道:“皇上,臣参见皇上。”

    康熙点头示意:“平身,你速速拟一份奏折,朕要在科举考试和官员考核之中也加入这样的题目形式。”

    吏部尚书站起身,神情肃然。

    在心底迅速谋划应该如何回答才好——

    “陛下英名!臣以为这样的形式要能在科举考试中,不仅可以考察到考生的知识水平,更要考察他们的反应能力和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康熙点了点头,继续补充:“在官员考核也要采用类似的题目,考察官员处理政务的能力。

    朕希望官员们不仅能熟练掌握经史子集,还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