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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计划

    乾清宫内殿

    朱翊釴正专心的批阅奏折,并不得知殿外冯保孟冲二人的针锋相对,以及李芳对二人的训斥。

    此时的朱翊釴正专心的看着陈志上奏的题本,虽陈志被隆庆帝进为文渊阁大学士,但他依然可以以户部尚书职权上奏题本。

    自大朝会后,隆庆帝进陈志为文渊阁大学士,进陈以勤为中极殿大学士,进赵贞吉为武英殿大学士,进郭朴为建极殿大学士,进李春芳为建极殿学士。

    自此,内阁徐高两陈郭李赵以达七人,为区分元次,隆庆帝特意下诏:自朕起,予以内阁用权,首辅为东阁大学士,授位正一品。

    次辅为文渊阁大学士,授位从一品。

    其次辅臣依次为中极殿大学士,正二品。

    建极殿大学士,从二品。

    文华殿大学士,正三品。

    武英殿大学士,从三品。

    隆庆帝的这一份诏书,正式明确了内阁各位大学士的排班位次,分为两阁四殿,将原本五品的大学士品级一下子擢升为最高的正一品,大大的加强了内阁的权力。

    且隆庆帝还规定,首辅不可在兼任朝廷任何职位,但允许次辅等可以继续担任朝廷部分官职。

    而如今的东阁大学士依然被徐阶把持着,高拱和陈志两人都是被进为文渊阁大学士,也就意味着只要徐阶一退,东阁之位非高拱莫属。

    以如今隆庆帝对徐阶的厌恶,清退徐阶只是迟早的事,徐阶现在被隆庆帝以抱病为由拘禁在自家宅邸,除了每日的采买,一应人等进出皆被锦衣卫盘问。

    自那天在乾清宫被隆庆帝呵斥之后,徐阶没有再上任何的折子给隆庆帝,君臣二人暗中较劲,就看谁先耗不住。

    隆庆帝为了不被人诟病,说一登基就清除旧臣异己,故意不下诏病退徐阶,为的就是等徐阶自己主动上乞骸骨疏。

    而徐阶这边,眼看试点北直隶的新法已经无法阻止,自己又已经完全被隆庆帝厌恶,高拱又咄咄逼人,就等自己上疏自退,他好上位首辅。

    徐阶什么人,如何不知隆庆帝和高拱的心思,他这会反倒不急了,皇帝你要我自己辞退自己,我徐阶就偏偏不如你们的意。

    知道你刚登基,在乎名声,我就偏偏要你舍了名声,将我病退,至于我徐阶有没有病,自己的那些同党心知肚明。

    只是徐阶被拘禁在宅邸不知,他的那些科道御史言官,被隆庆帝和高拱,去职调任下狱,已经是将科道御史进行了一次大换血。

    通政司主官及左右通政皆被下狱,隆庆帝立马便安排了其他的官员顶替,徐阶仰仗的通政司和科道御史,都被隆庆帝给犁了一遍。

    只剩下号称大明科道战神的欧阳一敬还在苦苦支撑,实在是隆庆帝这招有点儿让欧阳一敬无从下手。

    徐阶被病,这让欧阳一敬如何上疏,说徐阶没有病,是皇帝你拘禁了首辅,这就是在打皇帝的脸了。

    而接着上疏喷高拱,可科道御史被隆庆帝给整治过一遍后,已经不再听他欧阳一敬的话了,可能徐阶出来领导,他们卖徐阶个面子,才可能上本附和几句。

    而在隆庆帝和朱翊釴的设想中,现在的科道和御史必须要改革,科道将会被并入到通政司,其风闻奏事的权利也将会被收回。

    而御史,朱翊釴提议,将会加强御史的职权,不过加强其职权,可不是为了他们这些御史以后更方便喷人。

    而是要将御史改造成后世的纪委,其他的官员,将不可再上奏给皇帝弹劾任何官员,而是将这一权利下放给都察院。

    以后的都察院,朱翊釴要求,必须熟读大明律和将要恢复的大诰,都察院将直接监督大明两京十三省的各级官员。

    在朱翊釴给隆庆帝的改造规划中,刑部作为大明的最高刑事部门,全大明的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备份至刑部,刑部需进行调阅,认为立案不公的,证据不足的将不允立案。

    接着就是分权地方行政长官的职权,将知府,知县的刑侦职权剥离,让其重点关注民政民生。

    考察其治理地方的能力,若地方税赋经济迟泄不前,将予以警告处分,规定任期为四年一任,每年考察一次,若连续处分两次,将削籍去职处理。

    而地方的刑侦职务,朱翊釴按照后世的公检法,将设置按察所,将原本的按察分司并入,将地方衙役并入按察所内管辖。

    按察所将成为大明的公,归刑部直接领导,都察院为大明的检察兼纪委,将在各地设都察所,接受官员和百姓的检举。

    大理寺将成为大明的法,朱翊釴未来会将大理寺提格为大理院,将大理寺卿从正三品改为正一品。

    在县府省设立三级大理寺,品级与各地主官同,归大理院直接领导,大理院作为最高法院,有权重审任何的县府省三级大理寺宣判的案件。

    并且着重强调涉死刑案件,必须先上报至府级大理寺,由府级大理寺监督之下审判。

    在朱翊釴的计划中,按察所负责缉捕刑侦立案,归地方长官管辖,刑部也可直接指挥。

    案件发生之后,按察所负责缉捕罪犯,刑侦证据,再提起诉讼,分别将证据提交给地方的都察所和大理寺。

    都察所审核证据之后,确认无误后,联名提起诉讼,大理寺接受诉讼,确定开审日期,宣判之后归档上交都察院。

    在此期间,允许罪犯及其家人聘请讼师为其辩护,讼师无权自行查找证据,只可在按察所提供的证据内寻找漏洞,为罪犯辩护。

    大理寺丞只可按大明律及大诰内规定法条为审判原则,具体轻重可按所犯之罪斟酌判罚,至审判结束,若罪犯及其家属不服,可要求提级至更高一级大理寺审判。

    若更高一级大理寺审判结果依旧,则需加重予以处罚,十恶不赦之罪不予提级,且不得减轻处罚!

    整个审判过程,都察所必须全程在场,监督按察所及大理寺有无违规违法行为,若有,都察所可叫停审判,更换审判人员。

    朱翊釴计划的这个公检法系统,将会在同内阁商议之后,优先于北直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