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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禁

    【题解】

    法禁指制定并推行实施法制,以实现令行禁止。本篇前半部分论述了法制对于治国的重要性,开篇即提出维护统一法制的重要性,强调法令的权威不可侵犯,指出法制对社会规范和道德行为约定俗成的作用。后半部分具体论述了十八种应该依法禁止的言行。这十八种“圣王之禁”大到擅权专国、改变国家常法、私通外国,小到沽名钓誉、奇谈怪论,但实质都是违法行私,损国害民的行为,本篇对此作了严肃的批判。最后要求治国君主必须坚定地立法行法,严厉禁止这些行为。

    【原典】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1];爵禄毋假[2],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3]。君一置其仪[4],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5]。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6]。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7]。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8],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9]。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10]。

    【注释】

    [1]偷:苟且。

    [2]假:假托,假予。

    [3]强:费力。

    [4]一:统一。仪:法度,准则。

    [5]会:领会,理解。度:制度。

    [6]倍:通“背”,违背。

    [7]正经:指整顿国家常法。

    [8]立君之道:指树立君主权威。

    [9]赘:同“缀”,连缀,指拉拢。射人心:收买人心。射:追求,逐取。

    [10]径:走小路。

    【译文】

    法制不容私自议论,民众就不敢相互营私;刑杀不容宽赦,民众就不敢苟且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假送于人,臣下就不会作乱犯上。这三者如果掌握在官府,就是公法;施行到全国民众,就成为习俗,其他事情不用费力就可以治理国家了。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都遵纪守法;君主把制度公开,臣下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臣下违反法律而徇私的人就必然增多。这样人人都行其私心,废弃君主的法制而宣扬道听途说的主张。所以,百姓与官法对立,大臣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机必然从这里开始。从前,圣王治理民众就不是这样,对于废弃君主公法的,一定给予惩处;这样做,那种用大量钱财和较大的恩惠来收揽人心的行为就自然纠正过来了。圣王既死,后继君主就差多了。作为统治者,统治百姓却不懂得立君之道,不懂得以此为立国的根本,所以大臣们拉拢下级而收买人心的现象就多了。作为君主而不能审定立法的,并以此为下面的示范,所以百姓中自立私理而积极追求私利的也一定多了。

    【原典】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1]:“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2],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3],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4];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注释】

    [1]《泰誓》:即《大辞》《尚书》篇名,是周武王伐纣大会诸侯时所作的誓言。

    [2]齐士义:统一士人的志义。

    [3]比:比附,勾结。

    [4]广:扩大,扩充。居:所居,所占的。

    【译文】

    以前圣王管理人才,不看重他是否博学,而是希望他能与君主一致而听从君令。《泰誓》上说:“殷纣王有臣子亿万人,也有亿万条心;周武王有臣子三千人,却只有一条心。”所以,纣王因亿万心而亡,武王因一心而存。因此,一国之君,如果不能合同人心,统一国家权威,统一士人意志,将君主的治理措施贯彻为臣下的行为规范,那么即使拥有广大的国土,众多的民众,还不能算是安全的。君主失去了治国之道,大臣们就联合权势在国中互相抬举,小臣们也必然会为私利而相互屈从。所以,他们便举用全国的士人作为私党,利用公法谋取私利,在君前互相推崇,在民间互相吹捧;各图己便,忘掉国家,以扩大势力范围;结聚徒党,上以蒙蔽国君,下以搜刮百姓。这些都是削弱君主权力、破坏国家的做法。所以是国家的危险所在。

    【原典】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1],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2],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3],圣王之禁也。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4],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5],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饰于贫穷[6],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7],列上下之闲,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壶士以为亡资[8],修甲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矫以深[9],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踰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卑身杂处,隐行辟倚[10],侧入迎远[11],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诡俗异礼,大言澳行[12],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固国之本[13],其身务往于上[14],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易国之常:改变国家的常规、常法。

    [2]力事属:当作“力属事”,指用力于培植僚属。

    [3]去非其人:指排斥异己。

    [4]利通:指富贵有权势的人。

    [5]致:求,这里指要求放宽政策,以便收买民心。

    [6]饰:掩饰,装扮。

    [7]家无常姓:指家里没有固定的产业。姓:通“生”,指产业。

    [8]壶士:指供养游士。

    [9]失矫以深:指强直不让,顽固不化。

    [10]辟倚:僻邪不正。辟:同“僻”,邪僻。倚:指不正行为。

    [11]侧入:指潜入。远:他国之人。

    [12]澳:通“傲”,高傲的意思。

    [13]固:同“锢”,闭塞的意思。

    [14]往:同“诳”,欺骗。

    【译文】

    破坏国家正道,改变国家常法,封赐与禄赏恣意妄为,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擅专国权以严重搜刮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自身不肯为朝廷任职做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在朝廷领受俸禄于君主,退朝就把俸禄藏于私室,不干自己职责内的公事,只努力扶植僚属,私用国家官吏,私决君主大事,排斥异己而私自行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修德不以事亲为根本,办事不以奉公为主旨,所举用的没有才能的人,所推荐的乃无功之辈,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为国家结交人才当作自己的恩赐,推荐人才当作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才又从中分取俸禄,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既结交权势,又收揽穷人,轻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弱上层趋就下层,枉法收买民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财用与本人身份不相称、家产超过爵位的等级,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做违背世情的事情,靠非议君上来猎取名声,经常反对朝廷的法制,并以此结聚徒党于国内,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装扮成贫穷的样子,而不肯辛勤劳动,暂时安于贫贱,自身没有固定的职业,自家没有长久的资产,活动于社会上下之间,而声称是为了民众,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供养游士和修治武器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豢养贼臣和私藏亡命之徒,然后强直不让,顽固不化,与君主讨价争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注意修饰小节以显耀于人民,经常议论大事以打动国君,广泛结交以凌驾群臣,凭借自己的权势以控制朝政,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屈身于人群之中,暗行不正之事,潜入别国或接纳外奸,欺瞒君主又欺瞒民众,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实行奇怪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语言夸大而行为骄傲,夸大自己所做过的事的难度,借此以抬高自己,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守着积蓄而生活安逸,广施财物以收买民心,殷勤行事,顺从人意,用财货收买人心,用救济的手段沽名钓誉,行为闲静而使人主动拥护,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行为邪僻而顽固不化,言谈诡谲而博辩,办法错误而数量很多,支持邪恶而善于辩解,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以结纳朋党为友爱,以包庇罪恶为仁慈,以投机善变为智慧,以横征暴敛为忠君,以发泄私忿为勇敢,是圣王所要禁止的。闭塞国家根本,既蒙蔽国君,又密切勾结其他诸侯国,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典】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1];莫敢布惠缓行[2],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逾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3],乐其群[4],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5],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注释】

    [1]自见:自我表现。见:通“现”。

    [2]布惠缓行:布施小惠、缓和刑罚。

    [3]反:通“返”。

    [4]乐其群:乐于和人民在一起。

    [5]错:通“措”,下同。

    【译文】

    作为圣王,在治理世事的时候,对德行必须立下正确的标准,对道义也必须有明确的准则。这样,官吏们就不敢推行怪异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在国内炫耀自己;不敢布施小惠,缓行刑罚和搞好上下关系以收揽民心;不敢超越等级和官职,谋取功利以讨好于国君。圣王治理百姓,对越职谋求私利的,使他无法得到利益,对失职后推卸责任的,使他无法逃避惩罚。必须使人们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安心自己的职位、乐于和人民在一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珍惜自己的名声,做到这样才算达到目的。所以,对于超越职权而脱离同僚的人,必使他遭受祸害;对于不肯做事而失职的人,必使他遭受耻辱。因此,圣王教导百姓,用仁爱鼓励他们,用耻辱来驱使他们,并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他们有所成就而罢休。所以说:坚定不移,精心治国,安全而有尊严,有所举措而不朝令夕改,这是圣王的治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