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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为什么古人认为“好男不当兵”?

    古语云:“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演义中,人们也常说:“我们堂堂好男子,却情愿去当兵吗?”

    在古代,当兵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这与现如今人要当兵保家卫国的思想大相径庭,甚至可以说是完全相反,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历史上的“兵”与“贼”往往可以相互转换,即便官兵也是如此。“贼”与“兵”的界限没有那么明显,所谓“贼过如篦,兵过如洗”,兵与贼都会在战役后敲诈勒索,烧杀抢掠,过程中还常常伴随着血腥的屠戮。

    屠城并非单纯嗜血,一些有组织的军队在破城之后,就会对该城组织抢掠,兵员几乎全都参与其中。屠城者以勒索为目的,以生命威胁为手段,每个队伍负责一个片区,堵截、破门,索要钱财。他们并不需要找到百姓藏钱的地方,那样工作效率太低,只需要执行没钱就不留命的总方针即可。几轮下来,百姓都会被搜刮得精光,再搜刮便没有了,因此丧命。“兵过如洗”就是这个意思,洗衣服要搓好几遍,洗劫也要过好几遍。

    古时一些较正规的部队,也会明吃暗抢。军队驻扎某地,都要号舍。所谓“号舍”,是将镇上、村里、城市中每家每户的房舍摸排清楚,然后将士兵分配下去,每几个士兵住在某一家。住进某家的士兵的吃喝用度,都要由房主供应,许多兵借此讹诈房主。

    明末,史可法督镇扬州。明军在扬州号舍,士兵入住民户家里,行为就非常不检点。市民王秀楚家中“有二卒,左右邻舍亦然”,这些兵卒“践踏无所不至”,好端端的把屋主的东西搞坏,胡吃海喝,拍桌子、砸板凳,粗鲁喧哗,声音骇人。王秀楚一天要供他们一千多文。王秀楚是秀才,家里也不算穷,可也经不住这个消耗,只好和邻居商量,请这片区域的长官吃席,说了许多好话,让当兵的收敛一点。

    官军如此,作为敌方的清军更过分,可以说毫无人性。城破之后,多铎部对扬州开展了为期十天的大屠杀。一开始有点钱还好,但很快市民没钱了,开始积尸如山。十天后“封刀”,扬州血流成河。当时的扬州已经完成了加盖,城中套城,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加上之前逃难进城的,据时人统计,死了80余万人,史称“扬州十日”。

    像这样的“兵”,老百姓喜欢得起来吗?自然是不喜欢的。因此,当有一支战斗力极强,又爱民、护民的部队到来,百姓的心里就别提有多高兴了。《宋史》记载,岳飞的部队军纪严明,秋毫无犯。军号“冻死不折屋,饿死不虏掠”,所过之处,百姓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岳家军的军纪严明到什么程度?有一个士兵违反了规定,向百姓要了一根麻绳绑笤帚,由于事先强调过绝对不许拿老百姓的东西,这个士兵就被处斩了。岳飞的部队进城,全都睡在大街上。市民心疼,开门硬要请他们进屋休息,也没有一个兵敢进去。这样的军队其实不常见,却也并非绝无仅有。

    太平天国军纪就到了非常严苛的程度,当时英国人呤唎(Augustus Frederik Lindley)亲历清廷与太平天国统辖的两地,他感慨地写道:“我第一次会见真正生气勃勃的太平军,就给我留下了非常良好的印象。”[2]“我在苏州城门口和我经过的几个村口,看到悬挂着一些人头,旁边贴有告示,指出这些人都是太平军的士兵,因为抢劫民财,吸食鸦片,掳掠民女,而被(太平天国)斩首示众。”[3]“在三里桥一代的村庄,我特别注意到太平军的纪律严明,无论买什么都照价钱付款。”[4]令他惊奇的是,在太平天国的辖区,经济良好,普通百姓明显富裕,清朝辖区内那种随处可见的乞丐居然消失了。

    清朝官军则是另外一种形态,他们烧杀掳掠,无所不至,经常焚毁整座村庄,强抢、打人,更不在话下。

    当兵等于当痞子,等于大肆掳掠,这是百姓鄙视从军的原因之一,最重要的还是打仗的死亡率太高。随着战争的展开,青壮劳力在战场上大批死亡,拉壮丁的便到村里搜刮10多岁的小孩以及超过56岁的老人,让他们也上战场。

    唐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这场旷日持久的特大战争,折损了唐朝海量人口。战争在北方打响,波及了南方。北方人死亡、逃难,多数地方连一个年轻人都看不到,留下的只有老弱病残。然而老弱病残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战争的伤害。

    乾元二年(759), 48岁的杜甫路过石壕村,亲眼看见了官吏大晚上抓人的事情。石壕村位于河南最西的陕县(今陕州)山沟。官吏之所以晚上抓人,是有讲究的。因为不管是屠城,还是袭扰,通常都在白天进行,晚上抓人,效率很低。因此人都学精了,在白天跑山沟里躲避,晚上回家睡觉。扬州屠城时,王秀楚一家就是这样,他们白天去坟地里装死,晚上回家吃饭。由于白天抓不到人,官吏不得已才选在晚上抓人,只需要远远地观望,看见谁家有一丝光影,便悄悄地靠近。这不就把老翁堵在家里了吗?

    为了保命,老翁“逾墙走”,翻墙便跑。本来以为军队不抓女人,谁知道当差的不好交差,非要他家出人,逼迫甚急。他们家三个儿子,刚刚战死两个。老大的家书来了,他们才刚知道这回事。家里目前只有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小孙子,一个儿媳妇,需要哺乳。她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穿得就像个乞丐。老太婆说:“虽然我没什么力气,可是还能做饭。不如就让我去吧,还能赶上做早餐。”她说完,就开始哭。过了一会儿,哭声没有了,原来老妇被抓走了。第二天,杜甫辞别的时候,只剩下跑回来的老翁。

    老妇到河阳应役,其实是去了郭子仪的部队。所谓“急应”,并非夸张。这个村子距离河阳100多里地,想要在一夜之间到达,必须边走边跑。老太太就是跑步前进的。

    由于玄宗在天宝年间的奢靡,以及执政上的重大过失,老百姓就要承担这样的代价,怎能不令人愤慨呢?老妇人流眼泪,是提前祭奠自己,她知道应这样的“役”等于送死。

    杜甫这个过路人,之所以比老翁年纪轻很多却不必入伍,是因为他是个“士”,这从穿着上就可以看出来。他被贬到华州做司功参军,沿路住宿民家,得以旁观这一切,却在抓丁的过程中说不上话。

    与普通百姓被送去当炮灰不同的是,许多地方豪猾及他们家里的男丁,都可以不入伍。他们有的用金钱雇用别人顶替,有的按规定,本身就不必承担兵役。有的则与官吏熟识,合伙把兵役派给别人,比方说随便抓个叫花子,乱写名字。

    普通富户则喜欢出钱雇人顶替,雇人价格是非常昂贵的。民国时期,许多人买乡勇冒充自己,价格通常为200~300银圆,在死人太多、战况惨烈的情况下,能要到1500块。这个价格是现今中等人家承担不起的,等于倾家荡产收买亡命。男儿外出当兵,等于亡命之徒。

    以上种种弊端,自然让古代人有了“好男不当兵”的观念。

    参军光荣,是20世纪中期才形成的观念。红军、八路军、解放军、志愿军,军纪严明,军民关系相当融洽。士兵接受统一的指挥,有优良的素养,崇高的理想,甘愿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

    上海解放后,年轻的民族资本家荣毅仁当时正准备从上海迁往香港,目睹解放军露宿马路两边,不入民宅,于是决定留下来参加新中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们有事就找解放军。军人在灾难来临时冲锋在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最前面,因此人们对军人的印象非常好。

    从现实角度来说,当兵可以报国,可以实现人生理想。入伍发不了财,但养家糊口绰绰有余,退伍后也有较好的出路和待遇,使当兵再无后顾之忧。参军,既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也可以满足物质上的需求。军人这一职业,也就被彻底认可了。

    事实的改变,引起观念的改变。观念的改变,使人身体力行。“兵”,也就从一个令人厌恶、恐惧的字,变得令人心安与振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