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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古人为什么会越穷越生?

    梁启超先生曾对中国古代“多子多福”的观念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中国的民俗,通常要求一个人负荷十几口人的生活责任,所以所得的食粮总不够。人没有养活妻子儿女的能力就随便结婚,于是牵累了别人。

    不光如此,古语也有云:“贫者恒多子。”现实中,穷人家总是生很多孩子。这并不是生理上的不同导致的,而是因为穷人结婚太早。因此,梁任公解释,年轻男女相处太久,没有别的事可做,“而惟以制造小儿为业”。孩子越多,人就越穷,人越穷,孩子就越多,形成了恶性循环。

    穷人生子,有时候是不得已的。

    当时的民间确实没有很好的避孕措施,不管穷人,还是富户,只要结了婚,都是一样的下场,都会生到生不动为止。普通家庭通常都有六七个孩子,而梁启超先生,也有九个儿女。

    古时的避孕措施,并没有传说中那么邪乎,什么麝香、尿脬、羊肠、鱼鳔,这样的东西,多数古人是不用的。有的是用不起,如麝香;有的则是很麻烦且不堪大用,如羊肠。用“使人无子”的药物避孕者也是少数,这种药多半是凉性的,会导致严重的腹泻,更有甚者会使女人手脚常年冰凉、腹部冷痛,对身体的伤害很大,通常为妓女所用。

    古人避孕,其实多采取“中断交接”法。

    但这种避孕的办法有失败的可能,即便只有一成得中,也经不住一再的试探。如避孕失败,那么就会迎来下一个孩子。而迎接这个孩子的,不知是怎样一个世界。

    太平年间,许多家庭多少还能有点盈余。乡里,占据、守护产业,很多时候要用拳头说话。加之产业总是按照丁口多寡进行分配,直接鼓励了人口出生,尤其是男丁出生。

    在古时,男丁基本都会留在父母身边养老,女儿则要外嫁别姓,所以人们更愿意生子而不愿意生女。但是,这种情况在战争年代却是反过来的,“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

    战争结束后,国家通常会迎来汹涌的婴儿潮。战后人口,十不存一,土地成了无主之地。除去那些被铁骑圈走的地,大量的农田需要由幸存者耕种。朝廷为了休养生息,会颁布一系列的免税政策和轻徭薄赋的法令鼓励人们生产。此时,人们若能占有越多的土地,就越有可能在未来成为富庶之家。

    元末战争,山西受影响最小。相反地,山东大部分人口则因为战争而消失了。到了洪武年间,朝廷将山西人口移到山东等地。但不久后的靖难之役,山东中西部又成了燕军与官军厮杀的战场,人又死光了。所以继洪武大移民后,又有个永乐大移民。

    安定下来的人们,生育意愿非常高,同样的现象在汉初、唐初、宋初、清初都有。人们不必考虑空间和资源占有的问题,因为生得越多,反而占有得越多。

    男丁是田间的主要劳动力,多年形成的习惯以及对于现实的考虑,使人们产生重男轻女的思想。其终极形式便是“溺女”,深为有识之士所痛恨。

    南宋嘉定年间,福州人林光裔在宁都当知县,“邑俗多溺女”。这里的人们生下女孩根本不养,直接将其溺死。林光裔便专门存下一仓库的粮食,取名“举子仓”,把自己的俸禄拿出来作为“举子钱”,好让百姓“生女亦举”。举,就是养活的意思。凡贫民中生了女孩的,邻里前来告知,就奖励粮食。同时下发粮食和钱财给生女孩的家庭,作为生了女孩的奖励。每过一个月,要将女孩抱到官府,当庭检验。核验后每月发三斗米,直至1周岁为止。

    这个举措救了无数女孩的性命。但也证明当时人生女不举,实际上只是出于利益的考量,泯灭了人伦。

    倘使生孩子有得赚,人们就狠狠地生。相反地,如果生孩子赔本,人们就选择不生或生下来也不养。

    汉武帝时,朝廷征伐四方,重赋于民。民户家的小孩从3岁就开始算口钱(针对未成年的人头税,不分男女,都要缴纳),每年征收23文。长到14岁就开始和成年人一样收算赋。算赋,是针对成年人的人头税,这个钱要从14岁一直征收到56岁,每年120文,也不分男女。这个年龄的设计,是因为古时人们以《黄帝内经》男八女七的理论来分割岁数,认为女子二七(14岁)成熟,七七(49岁)是绝经节点;而男子二八(16岁)成熟,七八(56岁)是年老节点,不过,有时候朝廷会按八八(64岁)计算。

    如此,家里每增添一个孩子,就要多负担几十文、上百文的人头税。如果只是这样,事情还算好办。问题是历朝历代,基层都会层层加派。由于朝廷有了这样的规定,各地也就有了加征的依据。很多地方,不管法律规定的口钱是从3岁起征,还是从7岁起征,一律从出生算起。连起征年龄都可以改变,实际征收的费用也就可想而知了。正税以外,还有加派和摊派,各级都要靠这些加派发饷与贪墨,而所有费用也都“有法可依”,因此一律按人头去征。

    徭役由男丁承担,原本男子23岁才开始服役,很多地方提前到了20岁,甚至15岁。当然不服役也可以,只是需要按每月2000文的价格缴费,或者直接花钱雇用别人去。

    由此,汉武帝时期,家庭每增添一个男丁,就等于背上一倍沉重的负担。所以人们往往“生子辄杀”,溺毙新生男婴,而不溺毙女婴。同时,朝廷为了滋生人口,规定了女子必须结婚的义务。女子成熟,也就是到虚岁十五就要嫁人。如果到了这个年龄还不结婚,则要依次承担多倍的算赋。譬如,女子满15岁的头一年不嫁出去,家里就多承担一倍的人头税,过两年还不嫁,就再加一倍,直至30岁,人头税最高可以增加到5倍。

    生育事关重大,不仅是“传宗接代”那么简单,实质上影响的是家庭未来的生活质量。至此,我们应当理解,所谓的“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抑或是“生了不养”,是人们出于利益的考量。在中产眼里,穷人多生是愚昧,可对贫民来说却并非如此。

    古人的策略,对当今社会也是一个映照。人们权衡利弊,自求福田,婚与不婚,生与不生,又与谁在一起,都是个人的自由。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塑造了人们的观念,随着环境的变化,观念也会随之变化。至于人们到底如何才会多生,答案就是:当多生变得更划算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