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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南批办的一桩诉讼案

    王金祥

    1945年10月,宝鸡县长春乡(今杨家沟乡)发生了一起“民告官”的诉讼案。状告乡长邵志秀借故多摊乱派粮款,中饱私囊,民众要求撤职查办。这桩诉讼状的出台,曾引起国民党第八战区司令长官胡宗南、陕西省省长祝绍周直接插手。

    原来,乡长邵志秀按县上分来的粮款数字再加上本乡乡公所的费用一并分摊给12个保,各保又按地亩田产分摊给各村各户,并勒令按时上缴。这就触及到一些乡绅和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长春乡以杨家沟村黄逢甲为首,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组织了大户毛昌明、王季堂、苟彦堂、贺兆忠、李宗州等人的告状班子,请王紫京和王建若写了状子,据理相告。而乡长邵志秀则有宝鸡县大财东鲁信、邵诲庵、县教育科科长张群英、保安团长秦伯瀛、省教育厅厅长王友直等人的支持。双方可谓文武兼备,旗鼓相当,一场在全省颇有影响的诉讼案件便由此开场。

    当状子呈到县政府后,县长杨炳南大为恼火,因而传出话来:“谁告乡公所,就关押谁!”话虽这么说,但他知道原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撑腰者,所以不好轻易动手,只得将乡长邵志秀调到县政府工作,乡上的工作暂由副乡长申坚主持。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也在紧张谋划另想良策。众议由黄逢甲之子黄建雄去西安投门子。黄建雄于1941年在西安宪兵六团二营四连服役时,曾与连队蒋志忠结拜为弟兄,后来,蒋志忠擢升为胡宗南的警卫队长。通过这种关系,黄建雄到西安后,由蒋志忠引见了胡宗南。

    胡宗南当时住在西安旋风桥公馆。黄建雄见了胡宗南陈述了告状之事,胡宗南听完后说:“现在是抗战时期,一切行政事务都以军法是从,你回去写个状子来。”黄建雄说:“状子已随身带来。”胡宗南即吩咐蒋志忠将状子转交给国民党第八战区长官部调统处。

    调统处接到状子后,立即派少校科员王兴忠前来长春乡调查核实。王兴忠到宝鸡县后,住在杨家沟村黄逢甲家,第二天召集12个保的保长以及与此案有关的人员进行座谈。经过查证落实,除县上正式摊派的粮款条据外,其余所摊派的条据全部贴了案卷,由12个保的保长与当事人具了结,并在案卷上签名画押。

    王兴忠回到县政府后,传来了被告邵志秀,核对了事实,并听取了被告的陈述与申辩,随将案卷带回西安调统处。

    1946年农历二月十九日,西安长官部调统处少校科员王兴忠,身带胡宗南的手谕,到了宝鸡县。

    王兴忠一到宝鸡,便让警备司令刘进看了手谕。刘看后立即派特务队长张定五亲自带人去县政府逮捕了邵志秀,另派七名便衣警察到长春乡杨家沟村逮捕了副乡长申坚。

    当申坚被带起时,本村保长杨英趁机向警察说:“要粮钱,随时可以供给,能不能让申副乡长晚一步再去?”便衣警察说:“就是给金条也不行,这次是胡宗南下的手谕,弄不好我们会掉脑袋的。”

    长春乡两个乡长就这样一同被押送西安,关押在军法处。

    邵、申两家为了救人出狱,邵家曾卖掉虢镇店铺三间,申家亦花了不少钱;两家托人到省党部找到省党部委员、长官部调统处处长李含英(虢镇南堡村人)说情,加上宝鸡县长杨炳南、保安团长秦伯瀛等人上下活动,后在李含英授意下,调统处以复查案子为由,传原告黄建雄、牟甲录、李宗周到庭,不问青红皂白,竟以诬告罪名判成反坐,将其收监,遂将被告邵志秀、申坚释放回家。

    根据时局的变化,长官部调统处由省政府接管,黄建雄等三人也随之转押在省监狱。

    黄建雄等三家为了救人出狱,又由王建若写了申冤大状,由其父黄逢甲亲自带上进了西安,在省政府门口,黄头顶状子大喊冤枉,并拦住省长祝绍周的轿车申诉。祝省长无法走脱,只得收下状子,指示调统处认真复查此案。

    后来,又经过胡宗南的警卫队长蒋志忠活动,由长官部中将高参邓含光出面给祝省长说情(邓与祝均是黄埔军校一期学员),才将黄建雄等三人释放出狱。

    这一场持续了两年之久的官司,在双方耗费了巨大的钱财之后,以两败俱伤的结局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