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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参加起义

    杨玉清

    1948年5月,我在南京辞去了行政法院评事,就任立法委员。在立法院会议上,我打消了旨在反苏的所谓向联合国控诉苏联违约事实案、旨在反共的所谓实施国民精神总动员案等,颇得一些进步人士的好评。到1948 年9月,在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座谈会上,我又提出了“取消总裁制”的主张,更得到从事革命活动和民主运动的人们的支持,函电交驰,鼓励我继续前进。当时谌小岑从杭州来信,就是其中的一个。1948年11月,谌小岑、刘不同、许闻天等,约我参加“孙文主义革命同盟”(以下简称“孙盟”),我当即允诺,还参加了成立大会,地点在南京贺贵严(耀组)的家。1949年2月蒋介石逃离南京,由李宗仁代总统,何应钦任行政院院长。原行政法院院长张知本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当时在“孙盟”中还有贺贵严任行政院政务委员。于是“孙盟”同人觉得,有两人参加了所谓何应钦“内阁”,做起工作来就有些方便了。

    我就任后,帮助张知本提出了实施“释放政治犯”案。朱家骅等人在行政院会议上持反对态度,张知本说:“这是我就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如果行不通,那我只有不干了。”朱家骅马上说:“老先生(当时张已过了70岁),不要发脾气,慢慢商量嘛!”最后还是通过了。但到南京解放后我在上海见到张知本,他对我说:“何应钦来文,说对释放政治犯,要中止执行。我把它扯碎了。”

    南京解放前夕,“孙盟”有不少的人在上海被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逮捕(后十余人遭到杀害),“孙盟”的一切,都暴露在报纸上。我是该盟的常务委员之一,又兼理论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是蒋系诸人就对我大施压力,用电话通知我说:“赶快登报声明!”我答复说:“有什么罪,办什么罪,没有什么声明。”

    1949年4月22日,即南京解放的前一天,行政院主管人通知我,要马上准备乘飞机离开南京去上海。我说:“今天准备不及,明天行不行?”答复说:“如到明天,交通工具我们就不能负责了。”于是我和张知本马上乘飞机到了上海。

    到上海后,当时上海地方法院院长查良调了一部车给我用,并说:“偏僻的地方不要去。”查良当时是参加汤恩伯领导小组的成员,内幕一切,他都知道,所以他的关照,对我还是一份好心。

    到上海后,就有人要我躲进外国人家里,或是躲进外国医院。在南京时,也有人要我留在南京,不要去上海。我说:“我的行动已经被监视了。我只有走大路,不能走小路。”当时国民党政府已经逃到了广州,于是我们又发生去不去广州的问题,张知本也很犹豫。我觉得,置之死地而后生,置之危地而后存。我的身份很明显,国民党反动派对我还不敢乱来。所谓“中央”也者,可能比汤恩伯这类人“文明”点,所以我决定去广州。我既是决定去广州,张知本当然不能独留,所以我们又乘飞机到了广州。当我在上海机场出现时,竟出乎蒋系诸人意外,表示了很惊讶的样子,他们猜不透我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那是1949年4月底的事。

    我们到广州后没几天,果然汤恩伯给何应钦电报,要他把我“撤职查办”。何应钦拒绝了汤恩伯的请求,将电报交给了行政院秘书处说:“张(知本)部长来时,把电报交给他看看就行了。”一计不成,害我的人又生二计。1949年5月24日,在立法院通过一个临时动议,对我“应即日予以拘捕,交司法机关依法审讯”。这个决议,还没有来得及送行政院,第二天广东高级法院一个检察官程德受就自动到我的办公室,把我逮捕了。先是把我放在公开的审判庭,准备对我审问。从下午3时等到夜晚12时后才把我提到一个办公室审问,外加了该院首席检查官张启鸿、检察官吴念祖。结果是“交保释放,随传随到”。

    出来时已经是深夜两点了,张知本才把一切经过告诉了我:原来,在我被捕后,张知本刚从行政院开会回来。听说我被捕了,就拍案大怒说:“商店里捉一个学徒,也得通知老板。怎么这样无法无天地乱搞一气!”照规定张知本既没有辞职,又没有被免职,还是他们的直接“行政长官”,有什么事,应该来张知本处当面侦讯。把我逮捕走了,是“违法”的。张知本抓住了这一点,才纠正了他们的做法,加了两个人,到办公室问了一些事。张知本以为这件事发生在立法院,找两个湖北的立法委员把我保释出来,就算最好的办法。他亲自跑到旅馆找到了徐源泉等人。徐源泉不但不作保,并且指着张知本的鼻子大骂说:“你就是袒护‘匪特’!”张知本也对着骂:“你这个北洋军阀!”张知本连走连骂,一个在楼上骂,一个在楼下骂,毫无结果而散。不得已只得由司法行政部内部的秘书、科长两人具保释放,在外候审。

    程德受为什么对逮捕我这样卖力气?原来前任司法行政部的政务次长赵琛,是汤恩伯的同学。他很想因我的问题,把我和张知本都赶走,他就可以做部长。程德受是赵琛的学生,逮捕了我,他不但可以做知名之士,还可以在赵琛的面前立一大功。抗战初期在重庆,程德受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学习过,我当时在该校任教,我的情况,他很熟悉,他审问我时,连我那时在该校作的诗,他都拿出来作为我“叛党”的证据。但他们对我并没有抓住任何直接证据,有的,只是报纸上发表的一些被捕人的供词。所以以后我能得到“不起诉处分”脱险到香港,固然是得力于李宗仁、张知本的大力维护、营救,但也是由于我没有一句话、一件事被他们抓住,他们无法随心所欲地判刑。

    我的案情,他们定的是“内乱案”。先由国民党中央常会把我开除党籍,才接着由立法院决议把我逮捕法办。以后害我的人得知我具保开释,又大为不满。1949年5月27日,把张知本邀到立法院对我案作了报告,还有很多人提出了质询,说:“请政府整肃内部。”好在其中还有同情我的人,仍决定“该案应依司法程序秉公办理”。

    怎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保释在外候审,害我的人,总不放心,一定要置我于死地而后快。这些人主要是CC和复兴社的顽固分子。他们叫嚷:“交军法会审”,“今闻杨逆玉清具保开释,至为惊异,一致主张依法严办,以明正典刑,借资整肃”云云。理由是:我提出“取消总裁制”是“以期削弱党之统制力量”。说打消反苏、反共各案之后,还于本年(1949年)2月17日在留沪立委联席会议上高喊:“中国人需要和平,和平就是光荣。”这是我针对孙科提出要“光荣的和平”说的。他们说:“事实俱在,可以复按。其叛党误国,为匪张目,阻碍戡乱之行为,无可讳饰。”

    我先还满不在乎,听之任之。到听说要对我用军法审判,我就有些害怕起来,还不知道害我的人要把我整成什么样子。于是有些同情我的人去找当时作为行政院秘书长的黄少谷,黄说:“玉清是你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朋友。这个案子,还没有送过来。即令送过来了,即令用军法审判,我担保不屈打成招!”这样,我的精神才稍稍地安定下来。

    半个月后何应钦去职,由阎锡山来做行政院院长,秘书长是贾景德。贾景德奉阎锡山命来找张知本说:“阎先生说请老朋友帮忙,不要走,还是连任下去。”张知本对我说:“我70多岁了,我还愿意做这个官吗?你的事没有了,我在这儿,总有些方便。”1949年6月15日,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第二次传讯我。在传票上还贴有浮签:“应讯时径到本处办公室,无须通传。”在这次传讯后不几天,就给了我“不起诉处分书”,我才脱险到了香港。在张知本连任消息传出后,一个CC分子就来我处说:“杨先生的问题没有了,请放心吧!”在此以前,有个学生送我一套湘云纱褂裤,要我从小路跑掉。我仍说:“我只能走大路,不能走小路。否则,若被别人抓住,反倒无法辩解!”还有几个学生,请我吃饭,请我写对联、中堂,还给了我几个香港熟人的住址,我却对此无动于衷,一句话也没有讲。这可以看出,CC的人一直还是在对我做工作的。

    我买到先去澳门的船票后,刚出宿舍门,就看见一个铁甲车停在门口,使我生了戒心。到船码头一个熟人处休息时,我表示了恐怖的心情。过去我在巴黎时,有一个朋友来看我,说要去莫斯科,回巴黎后还会来看我,但以后杳无消息,打听的结果,说是在归国途中乘日本船,被日本人把他丢到海里了!今天害我的人,是否也来日本人这一套呢?所以我随身伴着一位广东籍的青年工人,有什么事,至少会有人报个信息。上船后就碰上了立法院秘书长广西人陈克文,他邀我进入了房舱。这个船很小,只有一个房舱,两个铺位,恰恰只容我们两个人。从上船到下船,我们两人没有交谈什么,上岸后就分道扬镳了。我在澳门仅住了一个星期,就到香港去了。

    到香港后,也只在旅馆住了一个星期,我没有钱,我的住食发生了问题。我当时还担任国民党国立政治大学教授,有一点工资可拿。该校在香港有办事处,本可以托一个学生去拿,可等了10天的样子,才由另外一个青年送来。当天他陪我在香港玩了一天,出入都是些阔气地方,恰恰在一处遇见了谷正鼎夫妇。他们是我很熟的人,谷正鼎时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我只和他们握了手,并未交谈一言,我没有讲话,他们也没有讲话。过了几天,还在路上遇着了曾作过上海社会局局长的赵班斧,他是杜月笙的徒弟。他邀我到他的住处,见到了潘公弼,说是他的亲戚。赵班斧当时拉唱起来,希望引起我的一些旧的回忆。20多年前,我们在南京共过事,他会唱京戏,总是这样拉唱的。以后还介绍我见了杜月笙。这些遭遇,我不知道是不是他们有意安排的,给我一个机会,好重新回到国民党队伍里。

    到香港后,与贺贵严、谌小岑等人联系上了,他们邀我参加了在黄绍竑家举行的座谈会。这是为以后44人宣言起义做准备工作的会议。当时有九人生活无着,我是其中的一个。于是大家决定,由有钱的人拿出点钱来,对九人每人每月补助港币300元。我要不要这个钱还在考虑,有人对我说:“你不要这个钱,我们也不好要。因为九人当中,算你最苦。你只有两种情况不要这个钱,一种是自己有钱,一种是和我们不合作。我们现在是干革命,何况300元,就是3000元,我们也可以拿嘛!”我说:“这样说,我只有决定拿了。”我以后才觉得,这种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是想得比较周到的。

    1949年9月2日,“孙盟”在香港《大公报》上登出了一个报道,说该盟自动宣布解散,还作了详细的工作报告。其中谈到了我执行该盟的决议,完成了“释放政治犯”的工作。这对我说,也是一件大大的好事。怎奈我当时有我自己的具体情况,这样从文字上宣传,就使我陷入了极为险恶的困境:张知本在广州以生命担保我,使我脱离险境,现说我执行该盟的决议释放政治犯,这正给广州顽固派以追查、攻击张知本的口实;我在香港住食成了问题,幸而有一个人收容了我,在三对夫妇挤住的情况下,还加了我一个行军床位。这些人,都是蒋系人物,我是住在反动窝子里,周围还有不少以开馆子为名的特务。我唯恐这些人直接、间接对我下毒手。我想:现在是在香港,有了这一个文件,特别是有了关于我自己的事,能先和我讲讲,或把文件给我看看,从文字上照顾我的一些实际情况,那就好了。我在这些想法支配之下,于是写了一封更正信,寄香港《大公报》总编辑周太玄(过去在巴黎的熟人),要他替我登出来。内容是说,释放政治犯,是我就职以前的事。不久,这封信在《大公报》上登出来了。这就犯了一个大错误。因为这样一来,就影响了整个文件的真实性。有人责备我,为了个人的道义,就忘掉了革命的利益。还有人责备我,为什么不和他们先商量商量。我对这些责备,只有恬然受之,无言以对!

    李宗仁派邱昌渭(李的文官长)、程思远先后来看我。邱说:“德公(李宗仁号德邻)对你的事很关心。只要在他的势力范围,担保你没有危险。不过,现时还没有到他讲话的时候。”程说:“生活我们可以想办法,不要急于表态。最好再看一个时期。”

    1949年8月13日,我参加了《四十四人宣言》,在香港起义,投入了人民的怀抱。

    我从广州脱险到香港,写了几首七绝诗,题目是:《羊城被拘,几濒于危,脱险赴港后作》。其中之一是说:

    十年挟策除秦弊,

    一旦献身作楚囚。

    但得头颅还健在,

    终当有用报神州。